经抚顺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4日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2001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87号令)。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决定
公布日期:2003-12-08施行日期:2003-12-0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12-08
施行日期 2003-12-08
发布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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