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文体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市文化体育局 市计委 市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58号)精神,结合我市基层文化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一)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进一步巩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满足城乡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我市基层文化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十五"期间,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努力改善基层文化工作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全面加强基层文化设施、文化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创新文化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工作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责任。各地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目标及综合性评先条件中,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好基层文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计划、财政、建设、土地、人事、编制、税务、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宣传、文化、教育、广电及工、青、妇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各级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十五"期间,大冶市、阳新县文化馆、图书馆要达到文化部规定的二级馆标准,城市各区必须建成综合性的文体活动中心,并确保实现每个乡镇和社区都有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的目标。要认真抓好乡镇、街道文化设施设备建设。对于被挤占、挪用的乡(镇)公益文化设施,当地政府要限期收回。对已撤并乡(镇)的文化站的土地、设施、设备等资产,原则上由合并后的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管理使用。如根据统筹规划,确需作价转让、拍卖的,要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土地出让所得除按规定上缴外,其余均用于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

(五)统筹规划,确保重点。各级政府要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重点建设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公共文化设施。各级计划、财政、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对上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从规划、立项、资金、征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必须将乡镇文化设施建设列入规划,城镇新建或改造居民小区,必须按小区规划的规模配套建设文化设施。小区文化设施规划、建成验收和投入使用应有文化行政部门参与审查。公共文化设施所需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政府部门应优先划拨;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建设单位必须做到先建后拆,原则上在同类地段安置,要保证重组的文化设施规模及档次不低于原有的标准,并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问题。

(六)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完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及乡镇文化站必要的设备和装备。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三馆设施设备维修购置经费不少于15万元,县(市)、区财政不少于10万元,乡镇不少于5万元。要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对于擅自改变用途的要尽快予以恢复,确保其用于开展文化业务。机关、学校、企业、部队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对社会开放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要充分发挥城镇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的作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搞好活动的组织与安排。

三、深化改革,转变机制,努力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兼结合的文化队伍

(七)积极推进基层文化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行全员聘用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考评制度,激发基层文化单位的生机与活力。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文化事业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文化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八)根据《湖北省乡、镇、街道文化站编制标准》的规定,落实乡镇、街道文化机构的人员编制,确保乡镇、街道文化工作有专人负责。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各级财政要继续实行全额拨款,并按时足额到位,以确保文化干部专心从事本职工作。

(九)建立文化行政管理干部和基层文化业务骨干培训网络,各级文化部门要坚持每年举办1至2次业务干部培训班,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文化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支持民间文化团体拓宽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注意发挥民间艺人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在各类文艺评奖和文化交流中,对民办文艺团队、民间艺人要与文化事业单位及其他人员同等对待。要加强社区文化指导员队伍建设,县(市)、区文化部门要选拔一批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区工作、有文艺专长和组织能力的文艺骨干和居民自愿者,担任社区文化指导员。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十一)要充分发挥公办文化机构的示范、导向作用,大力开展"文化进社区"、"三下乡"活动。鼓励广大专业、业余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贴近生活、贴近时代,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文艺精品工程,争获全国、全省的各类文艺奖项。各文化单位要坚持开展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把优秀文艺作品奉献给基层群众。县(市)、区及乡镇要将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确保基层文化活动经常化、多样化。

(十二)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公共图书馆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促进资源共享。今年我市要建立1-2个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建立3-5个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区、乡镇基层点。

(十三)积极繁荣社区文化。要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文体中心、文化广场等现有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在开展活动中努力创品牌,推出一批"特色文化社区"、"特色文化广场"。

(十四)保护、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加强基层特色文化建设。广大农村要发掘本地的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浓郁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艺活动,加快民间艺术资源网络化保护工作,做好民间艺术资源的开发和文化旅游建设。

(十五)加强农村电影工作,大力实施"2131"工程,力争到2005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切实解决农村电影放映人员的编制、经费问题,促进农村电影市场繁荣。

(十六)加强城乡文化市场的培育与管理,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要加强对娱乐、音像、演出、网络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反动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采取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七)继续开展创建全国、全省文化先进县(市)、区、文化先进(示范)单位活动。"十五"期间,全市力争创建1个全国文化先进县(市)、区,2-3个全省文化先进县(市)、区及一批市场文化先进社区,整体推进基层文化事业发展。

五、加大投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十八)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原则,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要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应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对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每年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专项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十五"期间,配套建立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黄石分中心,县(市)、区配套建设社区单机点。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藏书建设和自动化、数字化建设要按《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落实。要建立健全购买农村16毫米影片专项资金财政补贴制度,大冶市、阳新县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十九)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国发[2000]41号),切实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鼓励对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市有关部门要对现行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要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基层文化建设投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