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冕宁县、德昌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了使大桥水库灌区一期工程既能发挥供水、发电、环保效益,又能发挥农田灌溉效益,搞好沿渠农灌区的斗渠建设势在必行(国家计委农经[2001]672号文批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不包括斗渠建设)。根据工程进度,当前应首先抓好热水河以上27条斗渠的建设工作。为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漫水湾左干渠(包括左总干渠)、西德支渠、邛海支渠沿渠的全部100余条(初设98条,技设时需调整改动)斗渠的建设由工程所在县市牵头负责,结合农毛渠配套和农业综合开发一并组织实施;漫水湾供水工程开发中心要把斗渠建设的直接工程建筑投资纳入世界银行贷款报帐。

二、按国家水利政策中关于“斗渠以下田间渠系由受益者自行建设”的规定,斗渠建设中涉及的土地调整、青苗林木赔偿、房屋建筑拆迁等,应由受益村、组自行协调解决,国家投资不能偿付。

三、斗渠布置方式、渠线走向、断面尺寸、断面型式可根据地形地物和灌面大小在原初设的基础上作合理调整,但应征得漫水湾供水工程开发中心认可,其工程投资按调整后实际造价进行结算。

四、斗渠建设按照世行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在结算方式上要满足世行报帐程序的要求。

五、具体操作方法由“两县一市”同漫水湾供水工程开发中心商定。

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