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扬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扬州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和《扬州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努力使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OO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扬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全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目标:以质量卫生和安全为主题,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净化食品市场,提高食品卫生质量,让群众吃上“放心食品”。通过阶段性整治,到2003年底,使全市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总体卫生状况有较大改善,城乡食品卫生质量有明显提高,有效地防止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成立扬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长由副市长孙永如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何金发、卫生局局长赵永华担任;成员由卫生局副局长潘惠、药监局局长华阳明、工商副局长朱爱道、质监局副局长师玉林、农林局副局长张秀美、公安局副局长樊履根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主任:赵永华(兼);副主任:潘惠(常务),孙洁;市卫生监督所抽调4名卫生监督人员集中办公。相关部门选派联络员参与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疾控中心内。

  (二)各县(市)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辖区内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扬州市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由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组织,统一标准要求,统一执法行动,既要按照各自管辖分工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实施工作,又要集中组织开展突击整治活动。

  (四)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抽调足够的卫生监督力量,组成相应的执法检查组,负责落实具体指导督促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卫生法律规范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地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会议、街头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普及食品安全、卫生常识,增强群众卫生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范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主动性。卫生监督部门公布咨询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及时接受群众的咨询,掌握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线索,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信息。

  (二)全面推动食品卫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契机,并结合各地巩固和发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城镇(村)等工作,全面推进城乡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一是抓好卫生许可工作,提高许可审查的覆盖率,减少无证经营现象;二是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完善防蝇、防尘、防腐、防鼠、餐具消毒等卫生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防止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防止生熟交叉污染、投毒和中毒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食品抽检,对季节性食品、高危食品开展经常性抽检,推动食品质量的提高。

  (三)推广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在全市启动和推广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今年内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在饮食业和集体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试点。

  (四)狠抓重点监管,开展专项整治。

  1、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实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对学生餐、学生奶、学生饮用水以及校内、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建筑单位领取食堂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完善卫生设施,建立卫生检查制度,严防建筑工地中毒事故的发生。

  3、餐饮业卫生管理。饮食服务单位必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继续实行食品留样制度和大型宴席、大型接待活动的报告制度,严禁供应河豚鱼、生食水(海)产品以及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高危产品,集体食堂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对外承办酒席,饮食单位不得外购熟食。加强对中小型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检查,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4、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场(厂)卫生管理。以查处、取缔食品地下加工“黑窝点”为重点,严厉查处利用非食品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尤其是使用甲醛、硫酸、吊白块等禁用物品加工食品和滥用硫磺熏蒸食品,以及利用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加工食品和利用回收食品再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5、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街头摊点食品卫生管理。以取缔无证经营、检查产品索证、查处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对早市、夜市以及快餐食品摊点、熟食摊点等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摊点。对定点经营推点以及“放心早餐工程”的摊点,要加强检查督促。

  6、对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整治和抽检。继续在全市开展查禁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行动;加强对亚硝酸盐以及其他食品用化工产品、非食品用化工产品的监督管理,严防投毒和误食、误用。

  四、时间安排

  (一)今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分三个阶段:

  1、启动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地结合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分层次、分行业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和培训,全面启动城乡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2、实施阶段(8月中旬至12月上旬):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3、总结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对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行总结。

  (二)专项工作时间安排:见附表。

  五、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地、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要求,结合全年卫生监督、抽检计划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和专项执法活动计划,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集中精力,合理调配力量,精心组织、安排好各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要狠抓大案要案,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对达到移送公安机关要求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对群众投诉举报,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建立例会制度和报告制度。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和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每周一下午3时召开例会;各县(市)及市区各卫生监督机构每周一下午5时前上报前一周工作情况;专项活动结束后按时上报活动总结。市实施放心食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汇总各地、各单位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中,要组织好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争取支持,加强正面宣传,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烈的舆论宣传氛围。

  扬州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和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药品标准化生产,开展药品质量认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体制,使我市在全省、全国率先实现药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扬州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荣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玉成、市药监局局长华阳明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徐润生、公安局副局长樊履根、卫生局副局长刘歆农、工商局副局长朱爱道、质监局副局长师玉林组成。药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市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华阳明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药监局助理调研员朱孝庭担任(联系电话:7893398(传真)、7961440)。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和目标

  本次药品专项整治以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为重点,整治生产环节,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推广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加大执法力度,捣毁制售假劣产品窝点。尤其要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通过专项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四、工作安排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必须与“正源行动在农村”、“打三假保安全”以及药品监督抽验等工作有机结合,同时加大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因此,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市药监部门凡在放心工程实施过程中查处的无证生产、经营的大案要案,捣毁的制假售假窝点以及取缔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及时上报和曝光,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各地要结合年初工作目标任务和正在开展的“正源行动在农村”活动以及年审验证,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监管作用,扩大农村药品配送(或代购)的覆盖面,真正形成县、乡、村三级监督管理网络,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

  (三)推进诚信档案建立速度,加快诚信体系的建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控制产品目前已基本全部实行了产品质量承诺制。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抓紧落实药品生产、经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承诺制,由企业法人代表向社会庄严承诺,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年底之前,各单位要完成诚信档案的建立工作,进一步加快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四)严格药品审批和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市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上市药品的监督检查,加强抽验,对停止执行地方标准的药品上市流通要坚决认真查处,确保药品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具体,最突出的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根本目标,是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品。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把组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通过扎扎实实、深入细致、持续不懈的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要正确处理好实施“放心工程”与各项工作任务的关系。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与年初确定的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任务,与正在开展的“正源行动在农村”药品监督执法活动,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同时,实施这一工程,对我们的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精心地再发动、再组织、再安排,确保工程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三)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在“放心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在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针对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职能,适时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实效的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和震慑效应。各级药监部门作为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责任部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任,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实绩,净化一方、造福人民,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国家、省联合调查组的督促检查。

  扬州市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我市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按照“堵住源头、严查市场、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点,强化杀鼠剂生产、销售、市场的管理,预防和打击利用杀鼠剂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农牧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扬州市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局局长单启宁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局副局长邵科明、公安局副局长樊履根、经贸委副主任徐润生、卫生局副局长潘惠、工商局副局长朱爱道、质监局副局长师玉林、药监局助理调研员朱孝庭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法制处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邵科明兼任(联系电话:7356237、 7338942,传真:7338942、7930132)。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和目标

  严厉打击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又名三步倒、闻到死、气死猫)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单位或个人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和在城镇、农村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封堵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在全市每个乡、村张贴《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杀鼠剂的意义,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持有禁用杀鼠剂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查收缴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根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行为的特点,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药经营企业的清查收缴、工商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的清查收缴,质监部门负责对各类农药、鼠药生产企业的清查收缴、公安部门负责对农村集市、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清查收缴。各乡镇政府、城镇居委会负责对农民、居民储存、持有禁用杀鼠剂的清查收缴。各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要把清查收缴禁用杀鼠剂,防范恶性中毒事件摆上突出位置。重点检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经常性监管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把加强剧毒杀鼠剂监管工作列入经常性工作,有计划、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培训、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对剧毒杀鼠剂的识别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四)时间部署。7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8月份为清查收缴阶段,9月份集中整治阶段,10月份以后为巩固验收及常效管理阶段。

  五、强化认识

  开展清查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具体、最突出的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使命,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开展此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精力把这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把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明确目标和方案,细化措施,通过一着不让抓落实,一丝不苟做工作,一滴不漏全收缴,达到全社会无剧毒鼠药的目标。

  附表:扬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卫生监督专项工作安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