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口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04]6号),推动农口部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对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服务,做好新时期的“三农”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农口部门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为自治区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开展督促检查,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帮助解决农业和农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具体分工

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联系贺兰县、平罗县、隆德县、中卫市城区;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联系石嘴山市惠农区、海原县;

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联系中宁县、彭阳县;

自治区扶贫办负责联系西吉县、泾源县;

自治区扶贫扬黄工程总指挥部负责联系固原市原州区、红寺堡开发区;

自治区粮食局负责联系永宁县、青铜峡市;

自治区农科院负责联系银川市兴庆区、吴忠市利通区;

自治区农垦局负责联系所属各国有农(牧)场;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联系银川市金凤区、盐池县。

三、工作方式

(一)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由农口部门派出工作组,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蹲点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到联系点调查研究、开展工作。

(二)工作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一名副厅长带队,成员由业务处长3—4人组成,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轮换。工作组原则上海2个月要到联系点一次,每次时间一周左右。

(三)每次专题调研或工作检查后,工作组要向自治区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随时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农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身体力行,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开展工作。原则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到联系点的时间一年不能少于15天。

(二)工作组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要听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既要听取各级干部的汇报,更要倾听基层群众的意见;既要到工作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找准问题症结,帮助制定措施,打开工作局面。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围绕“三农” 工作中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的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每个部门一年至少要向自治区政府提交3篇调研报告或建议。

(三)各部门对联系点反映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研究解决;属于其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积极主动与其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汇报;属于当地政府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并协助或督促落实解决。

(四)工作组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调研和检查工作一律轻车简从,不能给基层添麻烦。

(五)各市、县(区)政府对工作组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对工作组反映的问题要抓紧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