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3]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和质量

  1.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虽然是工业城市,但农业人口比重较大,农村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全市整个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高低。要提高全市人口素质,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必须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培养数以万计的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级各类人才,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2.经过不懈努力,力争2010年实现在全市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目标。农村地区,要巩固“两基”成果,提高质量,真正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防止辍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5%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以下。以调整小学布局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鼓励和提倡举办有寄宿条件的学校,逐步扩大寄宿生比例。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图书的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实施城镇薄弱初中建设更新改造工程,解决城镇初中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师和校长的素质,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4个区和舞钢、汝州、宝丰要逐步实现高水平、高质量(以下简称“双高”)普九目标。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今后5年,在4个区和舞钢市及其他各县(市)的城镇地区要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农村地区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初中后教育,县、乡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力争在3-5年内全市绝大多数乡镇都能建成1所中心幼儿园,并切实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

  4.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市直各单位、驻平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都要对口支援乡村中小学,具体方案由市有关部门制定。在物质支援的同时,要注重开展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学习,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办好我市的宏志班。

  二、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5.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整体办学效益。

  6.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教科书的编写和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学校自主安排的课程要突出农村特色。要加快课程改革步伐,力争2005年全市农村初中、小学的起始年级都进行新课程实验。农村初中和非市级以上示范性高中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7.以就业为指导,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注重就地消化和输出高素质劳务。职业学校要更新教育观念,为市场服务,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毕业生在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各县(市)要重点建设1所具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中心或1-2所中等职业学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积极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

  8.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40万人次左右。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10万人次左右,使他们初步掌握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必需的技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订单”培养,先培训后输出。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继续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农村中小学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使其成为乡村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

  9.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行“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有效载体。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当地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具体实施办法待省教育厅会同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后再执行。10.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要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推进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对口招生规模,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城市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加大对农村教育的帮助和服务。到2007年,全市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的年招生规模要达到1.5万人。

  三、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1.明确责任,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要增加并切实用好省、市转移支付资金,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

  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要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同时,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豫政办〔2002〕47号)中明确的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12.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自2004年1月起,我市各县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现行的工资标准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为此,必须统筹安排好本级财力和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资金,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得留有缺口,确保教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要完善市对县财政体制,保障县级政府正常履行职能的财力需要,对本辖区内财力不足、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县,尤其是财力困难而主动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教职工工资发放的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对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负领导和监督责任,将把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考核县级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级政府对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凡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的县,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考察,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挤占、截留、滞留财政安排的工资性资金和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要制定规划,逐步清理补发。自2004年1月起,市政府将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县上报省政府予以通报。

  13.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力争用3年或稍长一些时间,消除现存D级危房。县级政府对危房改造负有主要责任,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抓紧改造危险校舍,确保师生安全。市、县两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并制定危房改造3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尽快组织实施。要合理使用省、市危改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危房改造速度。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管,市有关部门要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负责制,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对失职失察、工作不力,发生校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责任。各地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农村中小学现存的B级、C级危房及以后新产生的危房,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核查、制定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

  对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问题,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园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

  14.建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要按省要求执行全省统一制定和修订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杂费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县级政府要按照省定标准拨付预算内中小学公用经费。

  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在实行“一费制”前,农村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政府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要求学校在省定收费项目之外为其代收任何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摊派。要规范各部门对中小学的检查行为,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各部门对中小学的检查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和教育部门牵头,统一进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对中小学进行检查、处罚,违者要严肃查处。

  15.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争取到2007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按照国家要求,省财政安排给我市的中小学助学金,重点扶持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为其免费发放教科书。市、县两级财政都将设立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

  动员全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教育基金会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16.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省政府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尽快落实到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

  17.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严格执行省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分流和招聘工作办法。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坚持依法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18.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19.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要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偏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帮助农村学校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20.切实加强对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发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在中小学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投入。

  五、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

  21.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争取用3-5年时间,使我市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设施,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以县为主、多渠道筹措,省、市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办法解决。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以及相应的师资培训等。

  22.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着力于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相结合。要建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征集、遴选、认证制度。

  六、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23.为加强对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改革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倾听广大教师和农民的呼声,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24.在总结改革试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为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市政府将确定若干乡镇和学校作为改革实验区。通过改革试验,推出一批有效服务“三农”的办学新典型,创造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具有农村特色的新经验。

  25.坚持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各级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

  26.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要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行”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县都要建立具有督政、督学职能的教育督导机构,建立对县乡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7.广泛动员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别是长期工作在贫困地区的乡村教师,克服困难,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