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 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财政局

(二○○三年三月七日)

  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加强文化工作,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目前我市基层文化建设依然比较薄弱,个别地方存在着投入不足、文化设施落后、群众文艺生活贫乏等问题。为进 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按照十六大报告中关于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精神,根据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计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2]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 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搞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人民 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 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优 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十五”期间,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坚持改革创 新,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我市“十五”期间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方面,实现“县县 (区、市)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加快乡镇、城市社区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普及;在文化 工作创先方面,以创建文化先进县(区、市)、文化先进乡镇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农村基层 文化建设;在文化活动方面,以文化下乡和城市社区广场文化为切入点,提高文化活动的质量,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继续实施少儿文艺“蒲公英工程”和“知识工程”,大力推进农 村电影“2131”工程,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在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方面,建立一支专兼 职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基本队伍,逐步实行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街道 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积极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

  (四)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城市在搞好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的同时,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设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老年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加快县(区、市)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新华、卫东、湛河区要在3年内建立区图书馆。有馆无址和馆舍面积低于国家标准的县(区、市),要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通过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并在5年内做到图书馆和文化馆的分设。农村中心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和群众需要,建设规模适中的影剧院和文化广场,要继续大力推进农村文化大院(室)建设,边远山区要积极发展流动文化车、汽车图书馆等。

  (五)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服务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作为重点列 入建设规划。各级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必须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新建符合我市经济发 展水平的非经营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可以划拨供地的,当地政府应优先划拨;采用有偿方 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 建拆同时进行,确保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不低于原有规模。

  (六)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完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单位必要的设备和装备,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文化设施的利用率,要防止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已被剂占、挪用的要坚决收回,擅自改变文化设施用途的要尽快予以恢复。机关、学校、企业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开放,为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供便利。要加强对城镇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文化部门要搞好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七)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注重发挥图书馆的职 能和作用。倡导全民读书,在全社会营造热爱读书、崇尚知识的良好氛围,并以高效、优 质的服务,引导更多的群众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努力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八)建立健全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 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尽快建立基层文化干部培训基地,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 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改善队伍结构,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文化工作的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的按时发 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积极推进基层文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和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文[2001]74号)精神,选好、配齐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十)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各类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注意发挥民间艺人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鼓励社区有文艺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社区文化指导员,辅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要定期对社区文化指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建立和完善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民间文艺团体的管理和引导。在各类文化赛事和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同等权利。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十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紧密结合公民道德教育 以及“热爱鹰城,增辉鹰城”活动,大力开展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集镇文化、村落文化、庭院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广场文化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具有导向性、示范性、代表本地区水准的大型主题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 动和假日文化活动等,不断满足城乡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十二)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中 原文化网”共建共享工程,努力提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水平。要有计划地整合和开发现有图 书、音像、信息等文化资源,以发展数字文化网络为突破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文化和经济信息服务,要从提高农民的阅读水平和质量入手,发展网络终端,普及网络 应用知识,促进农村经济较快发展。

  (十三)积极繁荣社区文化。要配合全省“道德规范进万家”活动,大力推进文化进社区,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服务活动室、文化广场等现有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积极发挥社区内部各种专栏、板报的宣传教育作用。因地制宜地搞好群众性歌咏活动。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

  (十四)推进农村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继续发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继承和发展民间传统特色艺术。充分利用农闲时间、集市和传统节日,开展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努力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要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发挥作用,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要积极探索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文化下乡新方法和新形式,把文化下乡和建设乡村文化结合起来。

  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

  (十五)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 建立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实、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积极引导群众文 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娱乐、音像、网吧、演出等市场的管理,整顿和 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制止传播色情、暴力、愚昧迷 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落实人员编制 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加强对基层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十六)各级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领导责任制。要加强基层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积极改善馆藏文物的保管条件,对不可移动的古建筑,要加大修复力度,积极维修能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严厉打击各种盗 掘、盗窃和走私田野文物的犯罪活动。

  七、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十七)县(区、市)人民政府对加强基层文化建设负主要责任,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当年的 年终考核目标,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基层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十八)各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自2003年起要把文化建设纳入财政预 算,并确保文化事业经费逐年增长。

  要保证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经费投入,直接拨给文化主管部门。要保证“扫黄打非” 必需的经费。

  对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服务中心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 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自2003年始,5年内要达到县县(区、市)有图书馆,3年内全市50% 的乡镇要达到文化先进乡镇的标准;自2003年始,市图书馆藏书5年内要达到40万册。今后 根据财政增长,每年购书经费适当增长。

  “十五”期间,省财政将每年增加县(区、市)图书馆、文化馆设施建设补助费和边远贫困农村乡镇文化建设补助经费;分别安排专项奖金,用于“中原文化网”共建共享工程建设、集中采购配送图书补助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先进县建设、扶持省直文化下乡等。县(区、市)财政也应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上述专项建设。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要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对列入“十五”期间国家和省补助的 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 务。

  用于“2131”工程的配套资金,各县(区、市)要落到实处。

  (十九)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鼓励对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各地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开发 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