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郑州市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强化目标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79号令)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3〕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20分)

  1.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工作目标。(5分)

  2.定期组织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3分)

  3.与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并进行考评,落实奖惩。(4分)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得到深入贯彻落实,辖区60%的重点单位达到公安部61号令要求。(8分)

  二、公共消防设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5分)

  此项适用于6县(市)、上街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矿区。

  1.被省政府确定的新郑、新密、巩义、登封4个重点县(市)完成消防专业规划发布工作,并组织实施。(3分)

  2.被省政府确定的巩义市竹林镇、米河镇、芝田镇,荥阳市崔庙镇,新郑市新村镇,登封市卢店镇,新密市超化镇、大隗镇,中牟县白沙镇9个重点镇,按时限要求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3分)

  3.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完成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中承诺的市政消火栓安装、消防站建设和消防装备补充数量。(3分)

  4.保障消防经费投入不少于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数额,且拨付及时,无挤占、挪用现象。(3分)

  5.未设置公安专职消防队的县(市),要按照二级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人员,完善消防装备建设。(3分)

  城市社区消防建设(15分)

  此项适用于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

  1.制定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社区消防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并同步组织实施。(3分)

  2.建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公安、消防、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并认真指导社区消防工作开展。(3分)

  3.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社区消防队伍,并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3分)

  4.社区配有必备的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责任。(3分)

  5.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分之一社区能够正常开展消防工作。(3分)

  三、农村消防工作(15分)

  1.制定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方案,保障农村消防工作同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相适应。(3分)

  2.建立农村消防工作领导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公安、消防、农业等部门积极组织并认真指导农村消防工作开展。(3分)

  3.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工作队伍,并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3分)

  4.配有必备的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责任。(3分)

  5.农村消防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在辖区内推广。(3分)

  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15分)

  1.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5分)

  2.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档案,实行隐患整改责任制和隐患立销案制度。火灾隐患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基本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4分)

  3.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现有火灾隐患再整改20%.(6分)

  五、消防监督执法(15分)

  1.执法严格,程序规范,无该罚不罚或畸轻畸重现象,无行政败诉案件。(3分)

  2.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治理效果明显。(6分)

  3.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处罚标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现象。(2分)

  4.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单位和人员。(4分)

  六、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0分)

  1.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宣传、广电部门扎实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3分)

  2.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之中,中小学校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落实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专项培训。(4分)

  3.119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组织严密,效果明显。消防队站开放设施齐全,定期开放。(3分)

  七、火灾事故(10分)

  1.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相对稳定。(5分)

  2.能及时查处火灾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查清率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率要达到100%.(3分)

  3.妥善处理火灾善后工作,按照规定对受灾及遇难人员家属进行救济,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2分)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考核认定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对完成消防工作目标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并奖励10万元;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消防工作年度目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10万元。年内辖区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综合治理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家、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