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农村贫困现状和反贫困进程,掌握扶贫重点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客观评估宏观经济发展和扶贫成就、制定扶贫、发展县域经济政策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关于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的要求及省政府(2002)124号文件精神,必须做好新阶段我市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

  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在“八七”监测以反映温饱情况和经济状况为主的基础上,增加对社会状况、社会保障、扶贫活动、扶贫效益、农民健康、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内容,综合反映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生活质量和对扶贫活动的参与程度。除对国定贫困县(修水县)进行监测外,必须对我市72个重点贫困乡镇134个重点村民委员会进行监测。既要监测收入低于625元的绝对贫困人口,又要反映农村865元低收入标准之下的贫困人口的贫困状况。由于贫困人口分布的变化,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十五”期间我市农村贫困监测范围扩大到“百乡千村”,基本上囊括了全市绝大部门贫困人口,较完整地反映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全貌。

  二、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

  由于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必须投入必要的经费和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文件及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农村贫困监测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解决,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建立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网点

  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国统一的贫困监测方案,对扶贫开发重点村建立贫困监测调查网点,全面及时地提供全市农村贫困程度、规模、分布及变化趋势,提供市、县扶贫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和农户参与情况,评价扶贫项目的效果,界定和评估宏观经济发展与专项扶贫项目对缓解贫困的作用。

  (三)严把调查数据质量关

  贫困监测调查基础数据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我市农村贫困监测结果。各县(市、区)要下大力气抓好基础工作,调动基层调查人员的积极性,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四)搞好资料的开发和利用。

  充分利用贫困监测调查获取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数据分析研究和咨询工作,为各级党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有效信息,提高农村贫困监测结果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对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贫困监测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贫困监测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监测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已成立了以吕明副市长为组长的农村贫困监测领导小组,详细名单见附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村较多的县(市、区)要成立贫困监测办公室,设在县(市、区)统计局。通过与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加强贫困监测的组织、协调、领导,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完成新阶段的贫困监测任务。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九江市农村贫困监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吕 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于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经铎 市统计局局长

  冷 华 市扶贫办主任

  成 员:江 兵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刘礼秀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弟权 市统计局副局长

  丛显大 市扶贫办副主任

  王 生 市扶贫办副主任

  邱遵星 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贫困监测中心,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农村贫困监测中心设在市统计局,由王弟权同志兼任中心主任,李国辉同志任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