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给市政府提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依据,指导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建立和理顺中小企业统计工作体系,加强全市中小企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未理顺前,由县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经济局负责本辖区内中小企业的统计工作。县区政府要召集统计、乡镇企业局及相关部门,对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中小企业进行统计规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制度。各部门要加强配合,确保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二、抓好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紧时间、精心安排,认真抓好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普查工作。市、县区统计局、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局和乡镇企业局要对普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县区政府要对统计和乡镇企业及相关部门进行分工和协调,确保中小企业普查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统计调查体系

  我市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结合、以全面调查为主的原则。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统计由市、县区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的其它行业和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的统计由市、县区统计局抽样调查统计。市、县区统计局按月公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统计数据,按季公布中小企业的统计数据,为了保证规模以下工业的健康发展,2003年以后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的统计仍由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局统计。市统计局和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局要尽快制定中小企业统计调查方案。

  四、加强相关部门在中小企业统计工作中的配合

  市统计局和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中小企业局对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统计要及时准确;市统计局要主动指导和协调中小企业的统计工作,对中小企业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既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又要注重协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在市本级的统计中,各开发区、重工协会、轻工协会、流通协会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按月向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局报送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统计报表,不得迟报、误报和拒报。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