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30日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