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梧州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梧州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工作部署,我市决定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促进管理到位、落实制度建设为重点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建立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管理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土地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二、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要求

  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我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系统、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职工要学习全国全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工作方案的要求,把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深认识,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三、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重点范围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市在土地管理、土地供应、土地交易、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的范围。

  治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问题。主要是清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以及违法授权各类开发区、园区行使土地审批、出让权,造成多头供地,恶意竞争,擅自改变土地原用途,违法供地;土地闲置,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非法占地;拖欠征地款项,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

  (二)非法征(占)用集体土地问题。未经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租地协议,非法使用集体土地等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加油站用地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不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开发等问题。

  (四)土地市场制度建设不落实问题。主要是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年下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1]88号)规定的9项管理制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举报和监察介入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领导与管理机构在管理上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一是由于有法不依,越权授权,致使城乡土地市场分割;二是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等行为;三是违反财务管理和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擅自减免各项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四是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问题。

  检查中若发现问题,应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通过分析本地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的各种制度。各县(市)在今年上半年务必完成建立土地交易机构和储备机构,把土地交易纳入土地市场统一管理,为土地市场走上规范健康的轨道提供制度的保证。

  四、治理整顿工作步骤和方法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市本级、各县(市)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接受自治区组织抽查。治理整顿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边整边改,政策处理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全市治理整顿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部署阶段。

  1.动员。3月31日前,市及各县(市)要把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到有关部门和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公布《梧州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市及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万宾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我市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整顿动员和部署。

  3.建立组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朱育兆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梁振培任副组长,市计划、经贸、农业、财政、审计、监察、建设、市政、工商、教育、科技、法制、国土等部门和市辖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下设治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按要求成立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4.市及各县(市)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公告,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查阶段。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开发区、园区要在组织学习土地法律法规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按照治理整顿工作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重点排查管理行为中的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及违规批准设立园区和授权等问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自查的同时,组织力量开展对各类园区用地、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交易、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执法检查。

  (三)整改阶段。

  市及各县(市)对自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实事求是精神区别对待,重在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依法落实整改措施,并以县(市)为单位写出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违纪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的,要依法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大案要案要依法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和正在积极整改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追究和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

  市及各县(市)要根据全国和自治区的要求,于5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6月1日前以县(市)为单位,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报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室汇总后,由市统一报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办公室。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到位的重要机遇。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重要批示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同志参加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治理整顿工作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

  (三)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计划、经贸、农业、监察、财政、建设、教育、工商、科技、审计、法制等部门的联系,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密切配合。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沟通联系,团结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地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关键问题,共同做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各县(市)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以便上级部门及时进行指导,以保证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