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现就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共同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

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是一个综合性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加强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准入和商品质量把关。要依法对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进行登记发照,把好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要对上市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销"三无"产品和销售未检疫及检疫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要打击市场上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坑蒙拐骗等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公安部门负责市场治安和消防工作。要严厉打击市场上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等违法分子,调解治安纠纷,处理治安案件,配合工商部门打击垄断经营等危害消费者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场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工作的指导,依法办理市场消防合格证和签署消防意见书,对于消防设施不完备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必须责令业主进行完善整改,并现场督办,监管到位。

卫生检疫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各种有毒有害商品上市。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业主搞好市场卫生保洁和灭蚊、灭鼠工作,做到场内垃圾及时清扫拖运,做好市场周边秩序管理工作,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

税务部门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要建立经营台帐,实行查帐征收。税务部门对农贸市场的税收征管要给予适当扶持,保持"菜篮子"稳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市场内计量器具、商品定量包装的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同时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二、落实"七制",规范经营行为

1、市场业主责任制:市场主办单位及其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场地出租、设施维护、消防安全、卫生保障、重要商品备案、摊位布局、纠纷调解等日常事项,为进场经营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协助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市场。

2、市场开办登记注册制:凡在我市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建设商品交易市场要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要求,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营业。

3、市场经营合同制:推荐、引导市场主办单位和进场经营者采用规范合法的合同文本。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4、市场竞争公平制: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营者的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支持、庇护、纵容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为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场地、摊位(门店)、仓储、运输、保管、票证等便利条件。市场业主和经营者都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贬低同行、低价倾销、垄断经营、打击报复。

5、市场商品备案制:市场主办单位对场内商品质量应有相应民事责任和管理义务,要禁止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及国家限制或禁止销售的商品、有可能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和市场安全运行商品进入场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要商品进货索证(票)登记备案制度和先行赔偿保证金管理办法,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及时得到赔偿。

6、市场纠纷调解制:市场主办单位要成立市场纠纷调解组织,建立市场纠纷调处机制。以行业为单位成立若干个民调组织,调处场内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种纠纷,调解不成的可以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7、市场行业自律制:各职能部门要会同市场主办单位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围绕"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工作,引导广大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经营信息知识交流,促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

三、增加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政策法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文明管理,廉政执法。严禁越权执法、徇私枉法,因管理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给经营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各市场主办单位要率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消除不稳定因素,发展壮大市场,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称心的消费场所。

新闻单位要对全市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监督,对商品存在的问题和市场上脏、乱、差的现象,公开曝光。借助社会舆论,督促市场整改,规范市场秩序。要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市场监督与管理,及时解决群众所反映的各种问题。

四、成立机构,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组织领导

商品交易市场是由一个主体开办,多个主体参与商品交易的重要场所,涉及到居民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经贸、工商、公安、卫生、税务、质监、城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场管理委员会要通过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的方式,建立相应的指导和协调机制,共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基础上,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对市场管理中发现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