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管理国内贸易的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商务部。为促进国内贸易发展和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的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商务部对1993年以来由原物资部、原商业部、原国内贸易部、原国内贸易局、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涉及国内市场流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