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计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 市地税局 市残联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在“九五”期间,我市把特殊教育工作纳入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轨道,全市已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8个特殊教育班,普遍开展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提高,基本完成特殊教育“九五”规划任务。“十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巩固“九五”教育成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68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梧政发[2001]117号)精神,为努力完成“十五”期间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贯彻执行桂政办发[2002]168号文件精神,把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努力创造条件,争取达到和完成自治区“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二、“十五”期间,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城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85%.岑溪市、苍梧县、藤县、蒙山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65%以上。

  三、大力推进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努力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需要,努力争取在岑溪市、苍梧县、藤县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在条件较好的乡镇设立特殊教育班,普遍开展随班就读,基本形成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

  四、建设好市培智学校,配备功能齐全的教学用室,扩大学校规模,不断增加和完善学校教学设备。把培智学校建设成梧州市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争取办成自治区办学条件达标学校。在培智学校开设职业教学课程,计划开设计算机课程、自行车修配课程,裁缝、裁剪课程,美容美发课程,烹饪课程,针织刺绣课程。集“九年”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于一体。

  五、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师资、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也可以利用技工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现有的师资、场地、设备等条件对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指导开展有关工种的技能培训及考核(鉴定)工作,对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通过各种渠道帮助残疾人就业。

  六、继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选派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建立一支适应现代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发放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以及各种待遇。人事部门主要从师资调配、毕业生安排和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办理,抓好落实工作。

  八、加大对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桂政办发[2002]168号文的通知精神,保证特殊教育必需的办学经费,经费投入做到逐年增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划出一定比例,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残疾人职业教育。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福利彩票所募集的福利金也要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的要求,划出一定比例的福利金用于特殊教育事业,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帮助和支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九、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计划、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税务和残联等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工作行动的指南,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共同努力,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落到实处,积极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使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确保“十五”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