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监察厅、扶贫办、计委、财政厅、审计厅、农行自治区分行等六部门联合检查组《关于南疆四地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发现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要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请自治区扶贫办、监察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南疆四地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关于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知》(新监发〔2002〕4号)的安排,由自治区监察厅、扶贫办、计委、财政厅、审计厅、农行自治区分行联合组成扶贫资金检查组,于2002年10月9日至23日对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的8县1市1998年至2001年的以工代赈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项目实施,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和回收,1998年至2000年三项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山东省援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南疆四地州党委、政府为确保自治区党委五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收缩战线、突出重点;进村入户、整村推进;三年解决44万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十年使大多数低收入贫困人口步入小康”的新阶段扶贫开发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了资金管理,基本保证了扶贫资金的落实和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扶贫开发产生了较好的效益。

1998年至2001年自治区共安排南疆四地州扶贫专项资金29.65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7.44亿元,以工代赈资金9.15亿元,扶贫贴息贷款13.06亿元。据统计,1998年至2001年四地州解决了33.7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绝对贫困发生率由1997年的13%下降到2001年的6%,基础设施得到一定的改善,新增基本农田60万亩,新增围栏草场10万亩,新增经济林96万亩,新增输变电线路1073公里,新修防渗渠3170公里,新打机井4206眼,移民搬迁5.4万人等,农村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建立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基本形成了与新阶段扶贫开发要求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机制。为确保扶贫开发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克州、和田、阿克苏、喀什四地州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下发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田地区下发了关于《和田地区扶贫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策勒县制定了《策勒县各类扶贫项目与资金管理细则》等,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走上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基础。

(三)实行了县级报帐制,加强了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除阿合奇县外,各县市从2001年起全部实行了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县级报帐制,有效地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如和田地区策勒、墨玉、皮山及阿克苏的柯坪等县加强了对扶贫开发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门成立了县级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对以工代赈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了县级报帐制,建立健全了各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使全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物资采购基本实现了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落实到村户,对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到户扶贫模式,促进扶贫贴息贷款计划的落实。2001年策勒县扶贫贴息贷款计划1004万元,全部投放到贫困户;墨玉县2285万元,已投放1500万元;皮山县1400万元,已投放1200万元;柯坪县900万元,已投放605万元。

(五)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强化了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如墨玉县英也尔乡擅自安排乡派出所有关人员强行收缴未到期的扶贫贷款购买警车的问题,检查组指出后,该县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对三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了政纪处分。和田县在检查组未离开和田地区前,就将整改情况报送了检查组等。

从总体上看,南疆四地州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还比较严重。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违反规定,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突出。

1.随意调用扶贫资金用于三站建设。和田地区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同意《使用扶贫资金支持乡镇畜牧、林业、农业三站建设方案》的批复后,墨玉、皮山等县把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下达的2001年度以工代赈和财政扶贫资金998.2万元用于三站建设,其中墨玉县安排595.52万元,皮山县安排402.68万元。(现已得到纠正)

2.动用扶贫资金购买保险。墨玉县、皮山县根据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批转下发地区林业局、扶贫办、人保和田分公司《关于开展用国家扶贫资金为贫困户购买树苗参加保险的请示》的通知,挪用2001年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153.9万元,购买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其中墨玉县挪用30.2万元,皮山县挪用123.7万元,洛浦、和田、于田等县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问题。皮山县还在未购买牲畜的情况下就一次性支付给县保险公司65万元大畜保险和货运保险,直到9月份县保险公司才将多支付的49.6万元退回财政扶贫专户。

3.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其它建设。克州本级挪用各县财政扶贫资金326万元;墨玉县挪用财政扶贫资金291.7万元,至今仍有109.3万元未追回,策勒县挪用财政扶贫资金128.8万元,至今仍有28.2万元未追回,皮山县挪用财政扶贫资金7万元;阿合奇县挪用财政扶贫以工代赈资金200万元用于发工资,县财政局挪用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62.68万元外借给市场开发中心、县建筑公司、县水电局、县农机局等;1999年英吉沙县财政局挪用以工代赈资金200万元用于发工资,至今尚未归还;将以工代赈资金37万元挪用给县果品厂建保鲜库,该厂已破产,资金无法收回。

(二)不执行项目审批计划,随意变更扶贫项目和资金用途的问题较为严重。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交通局1999年挪用以工代赈阿洪鲁克乡道路项目工程款66.3万元,用于非计划乡道路建设。和田地区在收到自治区下发的财政科技扶贫项目文件后,不下达具体的项目计划,只在《关于下达2001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中提到安排“墨玉县财政支持科技扶贫资金”176万元,墨玉县将财政科技扶贫项目变更为科技扶贫素质工程建设,大量资金用于与科技扶贫无关系的开支上,如购买计算机设备、数码相机、办公桌椅和乒乓球案子。

(三)违反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财务帐目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1.部分单位挤占扶贫资金。皮山县1999年—2002年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中发生暂借款110万元,借款单位有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农机局、热电厂、教育生产服务公司等,借款期限从几天到一年不等。柯坪县2002年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中有150万元被外借。

2.多头开户。墨玉县在3家银行开设6个扶贫专户,扶贫资金在6个专户中倒来倒去。策勒县在开设的扶贫专户中,常发生资金窜户现象,给管理带来困难。

3.财务混乱,存在帐目不全、科目不清、收支不入帐的问题。墨玉县加罕巴格乡对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收支情况连续几个月不记帐。

4.滞留严重。检查中发现,截止到10月份,策勒、墨玉、皮山、柯坪、疏附、英吉沙等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余额共计8244.37万元。仅皮山县科克铁热克一个乡2001年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1211万元,仅支出148万元,乡财政滞留扶贫资金1063万元,大量的资金处在难以监控状态。

(四)被大量挤占、挪用的扶贫贴息贷款回收困难。据不完全统计,重点抽查的8县1市中,2001年前被挤占挪用扶贫贴息贷款3081.65万元,用于搞建设和其他方面的支出,目前能收回的仅有30%。皮山县木奎拉乡政府挪用扶贫贴息贷款23万元,购买摩托车和旅游支出。策勒县1992年把用于种植西红花的49万元在乌鲁木齐购买土地,建驻乌办事处至今未还。喀什地区疏附县木什乡挪用扶贫贷款44.4万元修建办公楼,15万元购买汽车。皮山县桑株乡波斯干油路工程项目中,县交通局用扶贫资金支付小汽车保险费、审验费、修理费、养路工种地农业税、接待等费用43575.5元。和田县用扶贫资金1万元支付司法局诉讼费。

(五)历年审计扶贫资金中,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有的没有得到认真纠正。自治区审计厅、地县审计机关1998年至2000年曾对8县1市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过审计,查出挪用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1178万元,目前仍有451万元未归还。

(六)扶贫资金分配不公,优亲厚友,在一些乡村不同程度地存在扶富不扶贫的现象。策勒县吾鲁克萨依乡巴达干村,村干部、富裕户享受财政无偿扶贫资金,而低收入户和特困户享受的是扶贫贴息贷款,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享受的财政扶贫资金补助相差很大,有关系的贫困户享受的资金多,没有关系的贫困户享受的资金就少。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有些领导认识不到位,政策观念淡薄,往往以当地财政困难或有急事要办为由,随意调整资金和项目,在一些地方新官不理旧帐的思想较为严重;二是缺乏严格的资金监管机制,监管不到位,制约机制乏力,发生了随意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三是重投资轻管理,有的领导和部门只顾跑资金,争取到资金再做打算,对要实施的扶贫项目论证不扎实;四是执行扶贫政策不严格,有的领导和部门把一些本因由部门出资兴办的事业,部分或全部转嫁到扶贫项目中,有的甚至打着为贫困户服务的牌子,做的却是扶富工作。

三、几点建议

(一)认真督促各地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建议由自治区扶贫办、监察厅对联合检查组检查梳理出来的问题,下发“通知书”督促限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对违背国家和自治区扶贫资金管理政策、规定的地方性文件进行纠正;对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要责成有关部门归还原渠道;对部分地方大量滞留扶贫资金至今仍未下拨的,责成主管部门尽快查清所属项目,妥善处理;对擅自大幅度更改扶贫项目或已实施的扶贫项目没有达到预期要求,效益差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视情况作出处理,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自治区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坚决纠正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边整边改、屡改屡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错误行为。建议对这次查出的主要问题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二)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实行扶贫资金专项专人负责制、公示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和实行县级报帐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管理运行制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制,坚持标本兼治,及时纠正和查处扶贫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保证扶贫开发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扶持的县、(乡),今后申报扶贫项目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可行性研究。扶贫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增加项目透明度,重大项目要实地调研,科学论证,方可立项,防止部分项目单位立假项目或虚报项目投资以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

(四)继续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联合检查工作。多部门联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仅表明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视,而且有助于协调各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议2003年继续以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2003年监督检查的重点:一是对南疆四地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以巩固和扩大去年检查工作的成果。二是对去年自治区联合检查组未进行抽查的地州市,尤其是重点县市扶贫开发工作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有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三是针对当前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自治区赴南疆四地州扶贫资金检查组

200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