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川办发[2002]28号)要求,市卫生局、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制定的《达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达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结核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是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约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疾病之一,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为进一步加强达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川办发[200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疫情形势与防治工作现状

  近十年来,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尤其是1992年开始实施的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以采,全市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结核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和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的方针,狠抓传染源的发现、治疗和管理,通过10年的努力,全市2000年肺结核患病率、涂阳患病率分别较1990年下降了46.22%和43.28%,取得了很大成绩,疫情有了明显下降。基本上实现了“1991-200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既定目标。但我市结核病疫情仍十分严重,2000年全市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全市肺结核患病率为455/10万,涂阳患病率为152/10万,按此推算,全市现有肺结核病病人2.8万,涂阴病人约1.2万。结核病高发人群年龄在15-54岁之间,是最具劳动生产力的人群。农村结核病疫情高于城市,在部分边远山村,仍存在有“结核病户”、“结核病村”的现象。因此,结核病给脱贫致富、发展经济所带来的障碍是十分严重的,结核病

  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和督导管理。

  (四)实行对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提供抗结核免费治疗的政策。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在2000年全市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到2005年结核病疫情下降25%,即活动性肺结核降到341/10万,涂阳肺结核患病率降到114/10万;2010年结核病疫情下降50%,即活动性肺结核病患病率降到228/10万,涂阳患病率降到76/10万。

  四、工作指标

  (一)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5%。

  (二)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85%。

  (三)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达95%。

  (四)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愈率达85%。

  (五)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知识及技术培训率达90%。

  (六)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提高预防和控制结核病能力。

  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结核病防治技术的指导,细菌学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流行病学监测以及督导、评价和总结等职责和任务。县市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对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确诊、登记和报告,确定化疗方案,分发药品,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并分析总结治疗效果等。

  积极动员并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配合市、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及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采取因症就诊、转诊和因症推荐及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在边远山区可采用直接查痰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各地区对高危人群、高发地区要有计划地组织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检查,实施督导化疗,积极治疗发现的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市、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四)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逐步提高各级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相结合,组织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和“4.7世界卫生日”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免费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各级政府及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厂矿、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归口治疗和督导管理,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方筹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市、县级财政要按照《规划》目标要求,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七、考核与评价

  为达到《规划》提出的目标,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执行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并把年度检查总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要不定期地对市、县级各部门执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2005年和201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并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