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管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整顿的重点范围

  治理整顿的重点范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供应、交易等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一并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规划乱占乱用集体土地的行为。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小区,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个人或单位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协议,非法使用集体土地的。

  (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扰乱土地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或其他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为商贸用地的;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

  (三)征多用少甚至圈而不用,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以上未动工建设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圈地造成土地闲置抛荒的。

  (四)违规交易以及欠缴国家规费的行为。划拨土地私下交易的;擅自将经营性用地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历年土地市场专项清理整顿中查处、至今尚未办理手续、缴清国家规费的。

  三、治理整顿的方式方法

  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以自查自纠为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在整改,区别对待。属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将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加以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只要自查自纠即可;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主动自查自纠,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否则将依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治理整顿的时间安排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7月底止。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用地单位,要积极参与这次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活动,通过自查自纠,检查整改,确保土地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071714。

  特此通告。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