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

  农业供水收费工作关系到农村水利建设成果的巩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照收取水电,是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长远利益,不是增加农民负担。现将州水利局、州物价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关于对农业供水收费工作进行整改的意见》批转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州水利局、州物价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关于对农业供水收费工作进行整改的意见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州人民政府:

  2003年4月省纪委、财政厅、物价局、农业厅、水利厅联合检查组对我州农业供水水费征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我州农业水费拖欠问题十分严重,有的用水户拖欠水费不交,有些乡镇、村组还存在截留挪用水费现象,累计拖欠农业水费850万元。由于农村水费长期拖欠不到位,已危及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生存发展和农村水利成果的巩固。各县市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进行整改,以利水利事业的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业水费是农业生产性支出,是生产成本,而不是农民负担,农业水费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维护和管理,使用水利工程供水必须交纳水费。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督促乡镇、村组加大宣传力度,让用水户家喻户晓,这是抓紧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农业水费足额征收的重要一环。

  二、水管单位在抓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确保农业灌溉用水的同时,要把收取供水水费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既要向农民讲清楚交纳水费的重要性,也要搞好内部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三、农业供水水费的征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水利部门要组织专人清查历年来农业供水水费交纳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实事求是地向县市政府汇报,要求把整改方案、水费征收工作落实到各乡镇,纳入目标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对贪污、挪用、截留农业供水水费的要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各县市要按照省里的安排,在9月底前将2002年拖欠水费交清;2002年前欠交的水费要拟定还款计划,分三年回收拖欠水费;对历年拖欠农业水费的,要制定还款计划,作出书面承诺,限期归还。从2003年起不得再有水费拖欠事件发生。

  五、对未完成农业水费征收任务的县市,将停拨或扣减水利投入。

  六、物价部门要做好农业供水水价的核定,加强水价的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农业供水水费收取(代收)单位或乡村组织等中间环节有无乱加价、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现象;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供水水费的收支监督和管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