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的函》(建综函[2003]25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投资司。
国家统计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公布日期:2003-12-01施行日期:2003-12-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统函[2003]2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12-01
施行日期 2003-12-01
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
正文
建设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的函》(建综函[2003]25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投资司。
国家统计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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