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1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002年版)为:29071110.
由于本案情况较为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4年2月1日。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公布日期:2003-07-29施行日期:2003-07-2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7-29
施行日期 2003-07-29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正文
2002年8月1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002年版)为:29071110.
由于本案情况较为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4年2月1日。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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