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根据省局浙质监发[2004]88号文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肉制品行业性质量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省局把肉制品行业作为质量整治的重点。开展为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现将省局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杭州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省局将今年的肉制品行业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年终对各市局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样,市局也将列入对各区、县(市)局(分局)的目标考核。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整治工作作为今年质量监督的重点,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并结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定计划,认真组织,落实责任,确保今年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要根据省局文件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火腿、香肠、肉松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同时严格按照《浙江省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细则》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考核,评定A、B、C类别,并当场对企业的火腿、香肠、肉松产品进行抽样,抽样数量和方法按许可证发证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工作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承担,按省局文件的规定,检验结果可作为许可证发证检验结果。各地在2004年4月15日前,必须完成调查摸底、生产条件考核和产品抽样工作,并将样品送达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三、在调查摸底和考核的同时,要认真填写省局文件的附件1(浙江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附件3(浙江省肉制品生产企业现场考核记录表1和表2)、附件4(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情况汇总表),于4月15日前,将附件1、附件3复印件以书面形式,附件4以电子邮件形式(邮件地址:hzjjcc@mail.china.com),报达市局监督稽查处。

四、对达标,但在管理和生产条件方面存在不足的B类的生产企业,要帮助其进行整改,促进其完善提高,对列为C类的生产企业,要进行重点整治,加强监管,督促其整改,尽快达到B类要求。

五、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在2004年7月15日前完成整治工作,7月20日前按省局文件确定的验收标准完成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时,对调查摸底时的C类企业再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对通过整治,整改不力,仍达不到B类要求的企业,应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建议予以关停并转。

六、各地自查验收完成后,于7月25日前向市局上报正式验收申请报告、整治工作总结和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关停并转的书面材料以及自查验收所填写的附件3(浙江省肉制品生产企业现场考核记录表1和表2)复印件、附件4(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情况汇总表,需以电子邮件形式)。书面整治工作总结要求内容详实,包括行业总体结构状况,产品质量状况,整治中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各地在整治中所做的主要工作、考核验收情况等。市局将在8月份对各地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七、注意事项:因本次整治与肉制品的生产许可证工作密切相关,各地在现场考核时,一定要结合国家肉制品生产许可证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被评定为B类的企业,也应符合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应当及时做好质量检验工作和检验结果的认可工作,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等按许可证发证检验要求进行,并将检验结果录入监督管理信息软件,检验报告,质量分析、技术小结、汇总表和数据库,于5月10日前报达市局监督稽查处。同时另将一份检验报告送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