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驻长有关单位:

《长沙市单位人防工程普查维护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六日

长沙市单位人防工程普查维护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人防建设的精神,确保在2004年底以前完成全市单位人防工程普查、维护工作,迎接省人防办2005年上半年组织的达标验收,根据省人防办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维护工作的原则

(一)人防工程是国家的战备设施,其普查、维护工作要遵循"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将单位人防工程普查、维护经费列入2004年经费预算,在人力、物力上予以保障。

(二)对于有接受单位的关、停、并、转企业,其单位人防工程权属,要随地面产权的转移而转移;其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及经费筹措,由接受单位负责。

二、普查、维护工作的方法、时间和步骤

(一)普查、维护工作的方法

1、成立市单位人防工程普查、维护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振任组长,史罗坤、陈定宪任副组长,吴湘辉、刘科明、袁再铭、陈志国、吴亚男、史玉成、张卫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联系电话:4403698),由周正成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抓好该工作。

2、对于早期单位人防工事(1992年底以前竣工验收的),按下列办法分类处理:

(1)对于面积不足200平方米,且质量较差的单位人防工程,经批准,按市人防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缴纳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后,可作拆除报废或回填处理。

(2)对于面积不足200平方米,但结构完整、质量较好,且地上无交通道路和建筑的单位人防工程,经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建好档案,可作封堵处理。

(3)对于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人防工程,都必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并验收达标。

3、各区要确定2~3个2000~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人防工程作为维护管理样板工程,进行重点维护管理。

(二)普查、维护工作的时间和步骤

1、2004年3月底以前,完成单位人防工程实地查勘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重点工程的维护。

2、2004年7月底以前,完成单位人防工程普查工作,市人防办要完成全市人防工程电子版图和人防工程资料建档造册工作。

3、2004年12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单位人防工程普查、维护工作。

4、2005年3月底以前,做好迎接省人防办达标验收的准备工作,所有材料到位。

5、2005年6月底以前,完成迎接省人防办达标验收工作。

三、具体要求

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要以《湖南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达标规定》和《湖南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达标标准》为依据,达到以下要求:

(一)人防工程档案资料完整,维护管理制度健全,维护人员责任落实;

(二)工程主体结构要安全,对一些有裂缝、危及地面安全的工程要加固改造,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三)设备要完好,已安装的防护密闭门等设备无锈蚀,开、关灵活,性能良好,工程内金属部件无锈蚀,木质部件无腐蚀损坏现象;

(四)保证工程灯明、路洁、水畅,工程内部照明线路布局合理整齐、灯光明亮,洞内平整无杂物,通风效果良好,工事内无污渍、无倒灌水、无重大渗漏水。

四、奖惩措施

(一)凡验收合格的部门、单位,按维护管理面积,由市人民政府以奖励形式给予适当补助,并对部门、单位领导和维护管理专干给予适当奖励。

(二)单位人防工程维护达标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在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人民防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