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局《关于甜橙基地检疫性病虫综合预防管理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甜橙基地检疫性病虫综合管理意见
  市农业局(二○○三年九月八日)

  泸州市30万亩甜橙基地的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农民增收,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而提出的项目,是列入农业部优势产业的项目,是市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的项目,是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项目。因此,为确保泸州市甜橙基地生产建设安全,杜绝柑桔检疫性病虫的传入,搞好柑桔非疫生产区建设,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和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泸州实际,提出如下甜橙基地检疫性病虫综合管理意见。

  一、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甜橙基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综合预防管理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和管辖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植物检疫有关规程,把甜橙基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综合预防管理抓好,抓落实。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甜橙基地检疫性病虫综合预防管理工作,甜橙生产过程中疫情普查方案的制订、疫情抽样检测和指导开展疫情防除。在市内发布甜橙生产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

  县、区农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甜橙基地检疫性病虫综合预防管理工作,甜橙生产过程中的产地检疫、疫情调查、监测、抽样送检、疫情防除和市场检疫及柑桔产品调运检疫。定期培训乡镇果技员和病虫测报员。

  甜橙基地乡镇具体负责本乡镇甜橙生产过程中的生产管理、疫情和病虫害的定期调查,为果农提供生产管理技术、病虫害防治和检疫技术咨询,并及时向上报告疫情,不得随意散布疫情情况。

  二、甜橙基地种苗检疫性病虫的预防管理

  种苗是检疫性有害生物远距离传播的重要途径,因此,甜橙基地建设要严把种苗调运关。凡进入泸州市甜橙基地乡镇的柑桔类种苗及其他柑桔类繁殖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植物检疫,坚决杜绝检疫性病虫的传入。甜橙基地种苗只能到市政府认定的育苗单位统一引进,以确保甜橙基地生产安全。

  甜橙基地乡镇不得擅自引进柑桔类种苗及其他柑桔类繁殖材料。甜橙基地乡镇集贸市场禁止非法交易柑桔类种苗及其他柑桔类繁殖材料。

  引种单位在引进甜橙种苗前,必须提前5-10天办理《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种苗起运前应派人加强监督,引进的种苗必须持有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并同时提供由调出地所在省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该批种苗的室内检验检测报告书。

  甜橙基地乡镇建立种苗假植基地前,应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植物检疫机构应帮助其选择符合检疫要求的地方建立假植基地。

  凡调入泸州市甜橙基地的甜橙苗必须在假植基地经过至少一年的集中假植,观察其是否带有柑桔溃疡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假植苗移出假植基地定植前,须经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检验,确定该批苗木无疫情后,方可分散定植。

  三、疫情处理和责任划分

  甜橙基地一旦发生柑桔溃疡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根据《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地人民政府要采取紧急防疫措施按照植物检疫机构确定的处理范围予以彻底销毁。

  甜橙苗假植期间或直接定植苗一年内发生疫情,县、区植物检疫机构应向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县、区人民政府会同引种单位和供苗单位按规定予以销毁,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处理。

  假植苗移出假植基地定植后,或直接定植苗一年后发生疫情,由县、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销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果园所有者负责。

  四、甜橙生产中检疫性病虫的预防管理

  甜橙基地乡镇要按照国家柑桔非疫病生产区建设的要求建立疫情警示系统。所有甜橙生产基地乡镇在进入项目区的公路、水路等交通要道修建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行人,已进入甜橙生产基地,告知甜橙生产基地的管理规定,禁止未经检疫的柑桔苗木、果品及其可能带有柑桔检疫性病虫害的其他物品进入甜橙生产基地。

  甜橙基地乡镇要定期对甜橙生产基地进行普查,一旦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查清情况,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疫情发生点的保护工作,不得让疫情扩散,不得散布疫情情况。

  非市政府认定的供苗单位提供的柑桔类苗木和未经检疫的柑桔类苗木、果品及其可能带有柑桔检疫性病虫害的其他物品不得进入甜橙基地乡镇。

  甜橙苗定植后,在春、夏、秋梢萌发时喷撒以预防柑桔溃疡病为主的农药进行保护,确保甜橙苗不受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感染。

  甜橙基地一旦发生柑桔溃疡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按照相关规定彻底销毁后,要做好对周围柑桔树、苗进行喷药保护工作。

  总之,甜橙基地建设是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非常重要的项目,关系到农民增产增收,关系到农民致富奔小康。因此,甜橙基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综合预防管理十分重要,从种苗调运到生产管理,从产地检疫到调运检疫,都必须严格遵照《植物检疫条例》和《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其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其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重要保障,是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标志,也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农业仍以个体农户经营为主,标准化的实施和推广难度较大;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农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较低;农产品质量监测技术手段落后,检测率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努力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目标

  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为目标,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市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方针是: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农业标准化三年内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制订农业标准30项,采标率达20%.

  ——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乡)建设,累计达到2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达到10个。

  ——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培育5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所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在85%以上。

  ——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的标准化生产,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0%.

  ——培养一支100人的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

  三、突出重点,落实农业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

  (一)建立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制定。按照《四川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2003-2005实施纲要》要求,质监、农业等部门要结合我市名优、特农产品发展状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产地、环境产品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检测方法等标准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严格标准的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标准的协调一致,提高标准的有效性。

  (二)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围绕治理农产品污染,强化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严格按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配合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增加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等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抓好与之配套的标准实施工作,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要明确提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多元化、多层次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标准化为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服务的途径,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进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带动区域性经济的发展。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农产品进出口。按照“借鉴、结合、创新、发展”的原则,参照国际标准,加快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有害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及检验、检疫方法等标准的采标工作。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满足产品出口要求。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结合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工作,用标准化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农产品流通机制。

  四、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质监部门要按照“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的原则,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行业标准化工作主力军的作用,通力合作,做好工作。各地要建立长效有序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围绕农业标准化实施难等突出问题,研究解决贯彻落实的有效措施,保障农业标准化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乡)建设,积极推广“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做法和经验。在做好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验收工作的基础上,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评价工作,提高品牌意识探索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的途径,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

  (三)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与培训。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农业标准化技术服务体系。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向社会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利用质量监督、农业推广等技术力量组织标准化培训,开展宣传贯彻活动,提高企业、农户的标准化水平。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加快农业标准化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整合,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数据库,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构建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传递标准化信息,为广大农户,企业提供国内国际市场所需的标准化服务。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分层次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水平,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特别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带头人,普及推广知识和推广标准,以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

  (五)增加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各级财政每年要列出专项经费,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投入。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标准化投入机制。

  (六)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奖励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通过实施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和农民自觉开展农业标准化活动,开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