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乌海市司法局、编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1月28日

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区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司法所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司法所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肩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基层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更加迫切,这为我市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司法所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顺利发展。

二、基层司法所机构设置统一由各区编委会行文明确,统称为×××司法所,机构规格为股级;人员编制严格执行自治区和市编委会核定的基层司法专项编制,不准挪用和挤占,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

三、基层司法所统一实行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基层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同时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领导,要主动向所在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既要加强对司法所的领导,又要切实解决司法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司法所占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岗位津贴、办公经费统一由区财政划拨到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安排使用。

五、要严格把好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考核录用关。司法所出现职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统一考录;司法所长由区司法局提名呈报政法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免。

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要统一着司法行政制服,佩带胸徽,以便于工作的开展,着装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七、司法所所在地的党委、政府要为司法所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并在财力上给予一定的保证和支持。

八、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司法所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所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矫正等职能,积极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