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65号《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和7月18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工作,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整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这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对无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整治。

  1、由市卫生局、市畜牧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狠抓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源头治理,重点是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食品生产加工场(厂)进行排查。要严厉查处加工厂超范围生产加工,利用假冒伪劣原料加工,食品未经检验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吊销。依法查处并取缔无证无照的地下加工“黑窝点”,积极探索在农村地区清除非法食品加工的措施。加强对餐饮业和旅游景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冷荤、肉类和水产品等高危险性食品的加工情况。依法取缔无证摊贩和非法经营者。

  2、由市药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是加强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要对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检验科室以及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标签、包装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标准》及GMP的要求进行药品生产,不得随意更改生产工艺规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料辅料,不得出厂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药品。同时,要加强中药材生产监督管理,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积极配合省药监局开展对中药材生产企业进行的GAP认证的试点工作,监督指导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改造工作,力争年底以前,我市8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15家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及7家药品批发公司多数通过GSP的认证工作。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及零售连锁企业设置标准,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全面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

  3、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集贸市场经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重点检查各类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有情况,食品进货索证情况;定型包装的“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点)和无规定证照的肉食食品情况。严厉查处用甲醛等非食原料浸泡水产品;腌卤肉制品滥用色素及亚硝酸盐,竹笋、毛肚等用工业用过氧化氢漂白;银耳用硫磺熏蒸,米粉、腐竹中二氧化硫超标;面粉、粉丝及白糖、红糖、猪油中加吊白块,腌菜及调味品超量加苯甲酸钠;蜜饯、凉果中甜味剂超标等现象。

  4、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药监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是建立和完善新型的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提高市场集约化程度。要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食品药品连锁门店进社区,到农村。要在市县城市建立示范市场,积极推广农贸市场改超市,鼓励实行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鼓励和引导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延伸农村网点,到乡镇开办药品零售门店,将触角伸向边远穷困地区。同时,积极推行农村药品协管员的制度,使农村药品市场监督不留死角,管理不留盲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

  5、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震慑违法犯罪,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卫生、药监、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应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积极探索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抓重点、抓难点、抓大案、挖窝点、清后台、摧基地,发现线索立即行动上,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追根逆源,一查到底。药监、公安部门要按照“内江市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健全机制

  1、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预防与应急处置及信息报告与发布等制度。各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学校集体用餐安全。要以提高学生用餐安全为重点,对学校集体用外供餐单位和“学生奶”、“豆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卫生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加强对集体餐、“学生奶”、“豆奶”、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规章制度建设和食品加工操作卫生管理,切实防范投毒事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完善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等。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根据食品药品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一制定食品药品行业信用标准,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公示社会从而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四、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及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任务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并于2003年8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市整规办。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药监局和卫生局牵头,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保持高压态势。各级整规办要加强督促、协调和重点检查,确保此项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扎扎实实的搞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

  3、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玩忽职守或发生重大事故、事件的县(区)、部门、乡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消委会、食品药品质量公告、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督中的好典型好作法,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及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药品要公开曝光。同时,向社会公布卫生、药监、公安、质监、工商、消委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形成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和药品的质量监督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和用药有效、安全。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