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全市各地积极探索各种有利于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结构调整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个别地方以调整结构为名,随意在基本农田上造林种树和挖池养鱼,造成大面积农田破坏。为了迅速遏制这种苗头,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各地在开展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要深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件》的有关规定,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在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政策、发布信息、示范引导等手段,引导农民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调整。按照我市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建设蔬菜、林业、畜牧、水产四大优势产业带,吴茱萸、苎麻、油菜、黑芝麻、绢丝丽蚌、优质家禽等六大特色农产品基地,做大做强蔬菜、畜牧、水产三大产业化龙头,以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上调整生产格局,发展粮食、油料、瓜菜、特色产品和其他经济作物;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的一般耕地改为草场,种植牧草或饲料作物,发展畜牧业;可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农用地种植多年生木本果树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发展水产养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落实基本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基本农田目标责任制、用途管制、建设占用审批和计划、监督检查等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严禁通过调整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和减少基本农田的布局和数量,规避报批占用基本农田;严禁通过修改或调整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的质量要求,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大面积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区域。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预留区内,杜绝违法圈地。对征用农用地超过规定时限未使用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制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种树和挖池养鱼或从事非农业开发。对建造温室大棚和临时性畜牧场、饲养场及塘底未经固化的简易水产养殖场,发展高效农业,确需占用耕地的,须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进行备案,并签订复耕保证书,届时按要求恢复成耕地。建造永久性农业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如畜禽饲养场、塘底已经固化的水产养殖场、农副产品仓库、加工厂、集贸市场等,占用耕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做到耕地“占一补一”。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各级农业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组织领导。要根据统一规划、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的原则,搞好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各地要尽快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从事种树、养鱼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开发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迅速整改。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将于12月底之前对各地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案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