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一年,从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汕头市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3年工资指导线

     1、基准线为7%.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意见等实际情况,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但各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的同时,要考虑企业人工成本的负担程度,在保证职工工资水平提高的同时,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2、上线(警戒线)为10%.主要是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加,但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过快,否则会加大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3、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实施意见

    1、企业工资的增长应建立在企业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之上,符合“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应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2、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有效控制人工成本的基础之上。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在提高工资收入、吸引人才的同时,要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要切实做好企业内部分配。要将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合理拉开岗位间的工资差距,体现工资分配的效率与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