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媒体刊播涉嫌违法违规的各种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充斥于市,扰乱了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根据《深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各有关单位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深圳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广告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寻找问题,主动整改,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自的广告经营行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建立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对广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和定期在媒体予以公布,并依据有关法规严厉惩处。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3549567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2104207

  附件:

深圳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决定开展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市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年底前,通过对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的整治,使我市刊播违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合格率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信任感普遍增强。

  (二)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宣传、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机制。

  (三)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二、组织机构

  组织成立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敏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庆生,市整规办副主任、市经贸局副局长秦群力,市整规办副主任、市药监局副局长乔柏顺,市整规办副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彭曙曦,市卫生局副局长江捍平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为市药监局副局长乔柏顺,副主任为市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大队长柏晓斌、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曹全林、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谢若斯。

  三、工作重点

  检查重点为以下几种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一)没有、伪造或者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文发布广告。

  (二)没有、伪造或者使用过期医疗广告证明文号。

  (三)使用没有在本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的异地广告审查批文刊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四)不与广告同时发布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五)将甲药品医疗器械的批准文号用到乙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上。

  (六)将批准用于甲媒体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用在乙媒体广告上。

  (七)擅自刊播明令禁止发布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八)广告宣传超出药监部门核准的说明书范围、超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核准的宣传界限,夸大药品功效,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运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病患者名义宣传疗效,以及使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

  (九)软广告违法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以专题报道、人物专访、科技成果、健康专题节目等名义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

  (十)篡改广告批文内容。发布的广告内容与经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广告内容不同,篡改审批内容进行医疗广告或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

  (十一)医疗广告宣传推销药品医疗器械。

  (十二)医疗广告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

  (十三)医疗广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

  (十四)医疗广告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

  (十五)医疗广告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1月1日—11月30日)

  1.召开媒体座谈会。向广告发布媒体宣传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特殊性,了解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的情况,摸清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2.举办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媒体培训班。学习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宣传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危害性,增强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的自觉性。

  3.编辑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法律法规手册。向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媒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宣传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法律法规。

  (二)专项整治(12月1日—2004年1月15日)

  1.市委宣传部、市整规办、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敦促有关单位规范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

  2.市药监局负责对全市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逐日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广告即时发出《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违法医疗器械广告通知书》,移交市工商局查处。

  3.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的医疗广告逐日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广告即时发出《违法医疗广告通知书》,移交市工商局查处。

  4.建立不良行为公示制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诚信机制。市整规办将于12月30日和1月30日先后两次对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良行为,在全市广告发布媒体中内部通报。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和市卫生局从2004年2月1日起实行药品医疗器械违规广告公示制度。每月最后一日,定期公布媒体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规情况。

  (三)建章立制及总结(2004年1月16日—2004年1月30日)

  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在此次行动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督促全市广告发布媒体建立完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和管理制度,保证规范经营、合法经营。

  2.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在现行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的立法建议。

  3.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制定的目标,对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市整规办。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涉及范围广,与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各参与部门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按照市政府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整规办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狠抓落实。

  (二)明确职责,积极配合

  市药监局要作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后的市场监督工作,逐日检查我市主流媒体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省药监局和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要作好医疗广告的市场监督工作,逐日检查我市主流媒体的各类医疗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对市药监局和市卫生局移交的违法违规广告及时组织对广告主和发布媒体进行查处;市委宣传部协助有关部门对不良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内部通报,研究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违规广告公示制度,建立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诚信机制。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沟通信息,扎实工作,共同将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加强协调,引导规范

  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部门要与广告发布媒体加强协调与沟通,使之充分认识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危害和加强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通过整治、引导和规范,将非法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治理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建立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经营的诚信机制,实现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