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增强我市综合竞争能力,实现质量工作的全面振兴,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2]16号)要求,结合我市质量振兴“十五”计划,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振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优化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依托,积极适应WTO新规则,加快质量管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紧紧围绕富民强市战略目标,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质量振兴纲要,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我市综合经济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十五”期间,我市质量振兴的主要目标是:经过3-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我市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使我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成效:

  1、工业产品质量。“十五”期间国家、省监督抽查我市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其中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出口商品批项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所有产品都应当按标准组织生产,“十五”期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计量基础工作。全市重点企业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质量信得过产品、定量包(灌)装产品生产企业、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计量管理应达到计量保证确认以上水平。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和锅容管特设备生产企业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3、名优产品。“十五”期末努力培育发展扬州名牌产品100个,国家免检产品2-3个,原产地保护产品3个,5个左右国家级名牌产品,力争培育1-2个国际名牌产品。

  4、质量管理总体水平。“十五”期末,全市有600个企业贯彻执行GB/T19000-ISO9000族标准,400个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每年抓好50家企业贯标工作,企业质量管理总体水平在全省处于中上地位。

  5、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标准化的制订及推广应用,主要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优势和特色农产品达到优质农产品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十五”期间,力争建立国家级农业示范区3个、省级标准示范区5个、创省农名牌10个、无公害农产品40个。

  6、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综合试车、投产和验收要一次合格,确保连续生产和正常使用。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6%以上,争创一批国家级的示范、标志性工程。

  7、服务质量。交通运输、邮电、商业、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等服务性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基本达到ISO9000族标准要求,窗口服务行业用户满意率达到80%以上,力争10家企业获省级以上服务质量奖,60家企业获质量体系认证。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对企业质量工作的引导。

  (1)继续推进名牌战略。集中力量培植和发展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信誉好的名牌产品,争取进入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行列。

  (2)组织产品质量攻关。“十五”期间,力争使全市有20项左右产品的主要或关键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把标准化工作作为提高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在消灭无标生产的基础上,推动全市工业产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标准实施要重点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快制定农产品标准的步伐,“十五”期间初步建成全市农业标准化体系。

  (4)加强企业计量工作。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率方面的作用。对生产定量包装产品的企业积极推行计量保证能力考核工作,对计量基础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大力引导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方法,确保量值准确、可靠。

  (5)引导企业创新质量管理模式。组织企业深入开展QC小组、现场管理、质量改进、降废减损等活动。围绕贯彻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十五”期间,重点集团、大型企业、名优产品和出口创汇企业都应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加快工程服务类企业的贯标进度。

  (6)实行质检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行企业质检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企业质检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7)加大技术进步力度。各级经贸、科技、财政、金融等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扶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高起点开发新产品,切实解决我市一批重点产品的关键质量技术问题。

  (8)实行表彰奖励。“十五”期间,市政府将对质量优良,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工程和服务企业以及对在质量管理上取得实效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予以奖励。对获名牌企业,质量管理奖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2、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对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生产条件的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取证。加强对有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对无证企业要依法处罚后责令取证,对达不到取证要求及不取证的企业要坚决关闭或转产。

  (2)实行市场准入、开业审查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对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凡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能保证生产合格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准开业生产经营。

  (3)禁止生产淘汰产品。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压缩过剩生产能力的要求,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4)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凡产品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得给予奖励和授予先进称号,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评劳模,不能记功授奖。主导产品连续两次以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凡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并对其强制监督抽查,所需一切费用由拒检企业承担。

  (5)加强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各级政府禁止采购质量不符合标准、无证生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采标”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

  (6)加强对质量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贯彻质量认证市场、质量检验市场的运行准则,严格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的资格评定和备案制度,加强对质量认证机构的监督。规范中介机构的活动,确保其公正性。

  3、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1)认真落实打击制假售假的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打假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对打假不力、限期内达不到整治目标的,要追究当地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要求,做好职能范围的打假工作。

  (2)坚持“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确保收到成效。鼓励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依法对制假售假者进行经济索赔。各地可制定打假奖励办法,对举报制假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大力推行创建“放心一条街”活动,为名优产品提供信得过的销售场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加大对质量基础工作和改善装备的投入,加强对名优产品发展、打假治劣、企业质量管理、质量认证、省以上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等质量指标的目标考核。对质量工作领导或监管不力,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者责任。

  2、实行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有关部门要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认真加以落实。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好行政执法和有关国家法定产品监管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履行好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质量管理工作的职责。

  3、加强质量技术保障机构建设。按照合理布局、调优调强、精干高效的原则,制止重大建设,重点发展一批技术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的质量检验以及质量信息、质量研究机构。加强对适应国际市场要求的出口产品质量标准的研究,加快建立健全行业协会,通过加强行业质量管理,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

  4、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宣传。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重视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产品质量,支持质量工作。要大力宣传质量管理的先进典型、为质量振兴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努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要继续组织开展好“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百城万店无假货”、“假如我是消费者”等活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提高我市产品质量作贡献。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