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转发给你们,我市从2004年2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