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坚持“三不变”,全面落实“三为主”,积极推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使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经考核,各地州市完成了国家下达我区的人口计划控制任务及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的地州市给予表彰奖励。在保证指标与业务指标考核中给予一等奖奖励的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给予二等奖奖励的有:吐鲁番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喀什地区、石河子市、奎屯市、和田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同时,对在2002年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武警新疆总队、乌鲁木齐民航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给予表彰;对完成责任制目标的各地、州、市有关党政领导、部门领导和为完成2002年度人口计划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地、州、市和单位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为完成“十五”人口计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任务,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