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与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任务

  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脑工作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市和各旗县区文化(文体)局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切实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时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辖区内大中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措施,加强对本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二)坚决取缔黑网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对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不得先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电信部门依法配合。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积极建设远程计算机监管体系。按照《条例》规定和《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尽快建立计算机监管系统,实现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行为全程监管。

  文化部门要继续坚持以下管理办法和机制。第一,坚持经常的检查制度,每周对所管辖的网吧检查1~2次,不留死角,特别要加强对双休日、中午和下午学生放学时等重点时间段的检查。第二,坚持严格的处罚制度,形成规范的处罚管理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处罚。第三,加强依法经营的宣传教育,每半年召开一次网吧经营业主会议,对其进行依法经营的培训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第四,市文化局加强对旗县区文化(文体)局网吧管理工作的督查。今后市文化局不通知旗县区文化局直接对各旗县区网吧进行检查。发现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文化局直接进行处罚,一次检查发现4家以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对该旗县区文化局和文化市场稽查队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一次检查发现6家以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市文化局向该旗县区政府反馈对文化局的批评意见。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旗县区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结合本旗县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清理整顿阶段(4月16日至8月1日)。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8月15日前,各旗县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并把自查工作总结报市文化局。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旗县区进行验收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止,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较突出的地区,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同时,为迎接国家、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抽查和验收检查做好准备。

  三、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财政、法制办、宣传、综治及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的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证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并进行。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推动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同时,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各旗县区财政一定要将文化市场稽查队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给予配备车辆,以保证文化市场稽查队日常检查工作的开展。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二)群防群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力量,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追究责任。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地网吧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文化局。旗县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