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计划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药监局、市爱委会、市供销社《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政办发[2003]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培训,统一思想认识

"毒鼠强"化学名称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包括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及甘氟等违禁杀鼠剂,是一种急性剧毒物。市场上销售的"毒鼠强"多为30-60%的工业原粉加上30-300倍的填充辅料制成,多数为粉末,或以浸泡过的粮食等形式销售。近年来,由"毒鼠强"引起的中毒事件日益增多,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有效防范投毒、中毒事件的发生,杜绝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事件发生,县、区及各有关方面要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要的议事日程,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促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认识专项整治与发展经济、树立政府形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关系,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坚决得力的措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务必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及使用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和防范意识。特别是要利用冬季农闲季节,采取通过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基本常识的培训,让群众了解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增强拒绝使用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自觉性,动员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整治工作,为清查收缴营造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各自责任

近期内,县、区及有关方面要组织开展自查活动,重点检查剧毒杀鼠剂、高毒农药、无证农药、国家禁用农药以及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力求做到"检查时间统一、人员组成统一、检查内容统一、处罚标准统一"四统一,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

(一)净化源头,开展对生产企业的核查清理。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农牧局等单位配合,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无"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品种的生产以及生产量、销售量和销售去向等问题。对核查中发现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要立即依法扣押,发现生产和分装"毒鼠强"的线索要进行彻底追查,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县、区要在近期内抓紧时间完成本辖区杀鼠剂生产企业的核查工作,并将查到的杀鼠剂企业名称、生产品种、产品数量、购销情况和生产条件等情况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顿市场,规范杀鼠剂销售行为。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农牧局、市公安局等单位配合,建立分段、分片的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开展一次对杀鼠剂市场的拉网式排查,捣毁一批非法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城乡结合部、个体经营大户、国营农林场、乡村集贸市场以及走村串户、走街串巷的摊贩销售的各类鼠药和化学危险品,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做到端窝打点,堵源截流,彻底截断"毒鼠强"的流通渠道,决不能漏掉一户一人、一门一店、一瓶一包;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察。

(三)打防结合,彻底清理库存杀鼠剂。由市工商局负责,对杀鼠剂经营点的库存物品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杀鼠剂,要进行销售登记管理;对非法生产企业生产的杀鼠剂,一经发现,要立即封库或销毁。

(四)严厉打击,依法查处不法商贩。各级公安、农牧、工商和质监等单位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案件查处组,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鼠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要进行彻底清理查缴;对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行为,公安部门要立即展开侦查,并依法予以严惩。

(五)除毒务净,做好对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环保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指定统一的接收处置场所。市、县(区)要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杀鼠剂的无害化处理办法,以县(区)为单位,对已收缴的"毒鼠强"要尽快集中销毁。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处置工作的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三、完善四项制度,加强监管工作

(一)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重大事件的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县(区)要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治理进展情况,对涉及"毒鼠强"的事件必须在发案后24小时内上报。卫生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救治工作能够迅速展开,并配合公安、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查清毒源,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理。

(二)完善杀鼠剂经营的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工商和卫生部门要严格杀鼠剂经营的审批和登记管理,对已审批和登记的产品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检,发现有"毒鼠强"等违禁成份的要立即取消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追查进货来源,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市、县(区)要尽快核准一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定点经营杀鼠剂。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指导工作,城市由爱卫会负责,农村由县(区)农牧部门负责,爱卫会和农牧部门要将核准的经营单位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核准经营资格的同时,实行追溯管理制度。经营杀鼠剂的合法定点单位,必须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建立台帐。未经核准和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杀鼠剂产品。要建立农村和城市居民杀鼠剂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服务群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中牟利。

(四)推行统一标签和标识管理制度。从2003年12月1日起,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标签和标识。要对经营杀鼠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没有合法标签标识的,一律视为非法经营,没收其物品。对今年11月15日前生产的杀鼠剂要进行登记检查,属于合法的产品,责成经营者向生产企业领取统一标签和标识,加贴后准予销售。未使用新标签、标识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不准销售。

四、制定防范预案,增强安全生产和防范意识

县(区)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地鼠害情况和城区、农区、牧区灭鼠工作特点,建立统一灭鼠示范区,开展统一灭鼠示范工作。城市灭鼠工作由爱卫会负责,农区和牧区的灭鼠工作由各级农牧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一要搞好示范区鼠情监测。对灭鼠示范区的鼠情要进行科学、有效的监测,充分发挥县、乡农技推广、植保植检、草原管理和卫生防疫部门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建立城区、农区和牧区鼠情监测体系,合理布局监测点。各监测点要定点、定人、定岗,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二要开展科学灭鼠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要组织发放由省农牧厅编写的灭鼠技术书籍、技术挂图和音像制品等宣传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灭鼠知识培训,普及全民科学灭鼠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三要组织统一灭鼠行动。要统一采购安全经济优质的杀鼠剂和灭鼠器械,做好生物、生态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要以县(区)为单位,积极开展防治技术人员培训,重点讲授毒饵的科学配制和投放。市上要统一组织协调,城区、农区、牧区要相互配合,做到组织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切实搞好统一灭鼠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金昌市"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永堂 副市长

成员:蔡学瑾 市农牧局局长

杨秀俊 市农牧局副局长

吴广贤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强勇 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张正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严 勇 市工商局副局长

妙学禹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宋晰宇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能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之跃 市药监局局长

李永才 市爱卫会副主任

陈文儒 市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牧局,杨秀俊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负责本区域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

根据省"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2003]3号文件要求,要切实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的信息交流沟通,县(区)及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5日、20日前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报告本区域"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