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的通知国办发[2003]66号
公布日期:2003-07-25施行日期:2003-07-2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3]10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7-25
施行日期 2003-07-2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的通知国办发[200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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