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01-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长沙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01-2010年)

自1986年国家实施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以来,我市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综合经济实力有了较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基本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农业人口多、经济发展仍很不平衡。从根本上改变贫困乡镇社会经济的落后状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为了落实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国发[2001]23号)、省政府《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湘政发[2002]7号),抓好新阶段扶贫开发,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以农村未解决温饱和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为主要扶持对象,以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科教文化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建设扶贫村为主战场,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当地资源为基础、社会经济效益为中心、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手段,逐步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稳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实现脱贫致富,促进贫困乡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综合开发、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

2001-2010年我市扶贫开发的奋斗目标是:尽快解决3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包括建设扶贫村),户均转移劳动力1个,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恩格尔系数降低到50%以下,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3%以内。多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每年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实现100%的村通公路、通电、通邮、通程控电话、通有线电视;绝大多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有条件的地方确保人均旱涝保收高产田0.5亩以上;贫困农户户均达到1亩果园或其它经济作物;基本消除无房户,且贫困农户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搞好退耕还林,森林覆盖率达到52%以上,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占林业用地的比例达到37%以上;全面提高"普九"水平,小学辍学率、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5%和1.5%以内,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扫除青壮年文盲;90%以上的贫困农户平均有1人掌握2-3门适用技术,100%的村有卫生室,基本消灭地方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三、扶持对象与重点范围

主要扶持对象是12万未解决温饱和18万低收入贫困人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范围:

(一)相对集中在罗霄山脉、雪峰山脉、湘江流域洪涝区等三大贫困带(革命老区)、且人平年纯收入在900元以下的291个低收入贫困村;

(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新阶段第一轮扶持115个村);

(三)市、县(市)、区建设扶贫布点村;

(四)省委、省政府明确我市东西协作扶贫与对口支援的单位。

四、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与扶持措施

(一)加大扶贫投入,强化资金管理

增加政府对扶贫的资金投入是确保扶贫任务完成的根本保证。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已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并且逐年增加。市财政在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的基数上,实现与财政增长比例同步增长,并纳入年度预算;各县(市)、区财政亦应安排一定基数,并纳入年度预算。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尤其是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转移支付力度。

继续增加扶贫贷款投入。要争取农业银行扩大贷款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入,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广小额信贷,以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

多渠道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建立健全"一对一,手拉手"帮扶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和执行政府扶贫开发项目。企业捐赠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税前列支、计入成本。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援助性扶贫项目,积极争取境外的华人、华侨及各种社团组织,通过不同形式,支持贫困乡村的开发建设。逐步形成国家、社会、企业、个人、境内、境外相结合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和健全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审计制度。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信贷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的现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认真搞好项目筛选,突出扶贫开发重点

从今年起,省对各种扶贫资金的分配办法进行了改革。财政资金改过去的"基数法"为"稳定一块、搞活一块"。即一部分按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配,另一部分按项目竞争分配。信贷资金则完全改过去的"基数法"为"项目竞争法"。市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将参照省里改革办法逐步实行。因此,扶贫项目筛选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扶贫资金到位的多少。各级党政领导,各级项目主管部门一定要立足于国家的产业政策,立足于本地资源,立足于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认真筛选各类扶贫项目。

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乡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1、基础设施建设。整修乡村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兴修水利,绿化环境,解决村级照明用电、电讯、人畜饮水等;

2、发展大户种养业、村级集体经济;

3、科技培训与推广。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等事业。

财政扶贫资金要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和县级报帐制。信贷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等建设项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投向,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三)稳定和完善优惠政策

扶持贫困乡村发展的现有优惠政策保持到2010年,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对重点扶持的30万贫困人口,按照农业税有关规定,直接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凡在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内新办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进一步稳定贫困乡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有条件的贫困乡村探索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和帮助贫困村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不准采取任何歧视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调整农业结构,扶持产业化经营

大力推进贫困乡村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培植"数村一品"、"多乡一业"的特色产业。着力发展"名、特、优、新"经济作物和以草食牲畜为重点的畜牧业,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商品率。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城镇化步伐,提高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的比重。要把农产品加工作为贫困乡镇推进工业化的突破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的产业模式和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乡镇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加强贫困乡镇农产品市场网络建设,支持和发展流通大户和中介服务组织,搞活农产品流通。

(五)大力发展科教文卫事业

帮助贫困乡镇大力发展基础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是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重大举措。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实用科学技术短期培训,不断丰富农民的科技文化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支持贫困乡镇科技创新、科技应用和农民的知识更新。科技引导资金要有选择性地投向贫困乡镇科技型企业、高科技项目、产业化龙头企业。

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一无三配套"建设,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革除落后习俗;对贫困村优先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机制,探索并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防止因病因灾返贫。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人口增长,实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扶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六)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定点建设扶贫工作

党政机关派干部到贫困乡村定点建设扶贫,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今后市、县(市)、区布点的建设扶贫村,各级党政机关仍实行定点帮扶。

五、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 继续坚持"市(州)督办,县(市)负总责,乡(镇)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基本原则,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坚持以扶贫开发为中心,以解决温饱、稳定脱贫作为衡量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二)进一步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

按照"五个好"的要求,以贫困村为重点,加强对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村级班子后备力量的培养。切实解决好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工作待遇和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

(三)认真做好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

统计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密切配合,对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市、县(市)、区建设扶贫村,认真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合理选择贫困监测点,全面反映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以及贫困乡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四)切实加强贫困乡村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机构

鉴于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对外交流的需要,对贫困乡村扶贫骨干和贫困乡镇以上扶贫部门干部,要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由组织、扶贫、财政等部门分期分批组织培训。要充实和加强各级扶贫开发机构。浏阳市、宁乡县扶贫开发机构应单独设立,配备2-3名扶贫专干,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工作经费5-10万元;长沙县、望城县和内五区要根据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1名扶贫专(兼)职干部,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工作经费3-5万元。有3个以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乡镇要明确1名乡镇领导负责,并配备扶贫专干。对扶贫开发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以提拔、奖励和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