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舟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水利围垦局局长李晓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舟山市标准海塘建设与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根据省标准海塘建设任务要求,经过全市上下5年的艰苦努力,全市标准海塘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标准海塘建设已成为我市水利建设史上的丰碑。经过几次强台风的考验,已显示出强大的护卫能力;同时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增添了新的机遇,其综合效益逐渐显现。会议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当前在工程建设的扫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求政府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逐步解决,以使该项投资巨大、凝聚着全市人民多年心血、造福于民的工程更好更长效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抓紧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标准海塘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该工程建设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不失时机地抓紧做好。有关乡镇和政府的财政、审计、档案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各级水利主管部门更应积极主动地当好参谋,抓好落实。会议要求全市所有标准海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力争在明年台汛期前基本结束。

  二、抓紧解决标准海塘乡镇自筹建设资金缺口

  各级政府应从建设信用政府的高度出发,着力研究解决标准海塘建设中乡镇自筹资金缺口较大,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以取信于民。建议市政府督促有关县(区)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有一定经济条件,通过自身努力还债有望的乡镇,应责成其尽早安排资金予以内部消化,或采取银行贷款、上级政府财政贴息、乡镇分期还贷的办法解决。对那些自身确实难以消化的乡镇,县(区)财政应统筹安排,分年消化。

  三、高度重视标准海塘碶门的加固除险工作

  对目前标准海塘中的碶门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决不能掉以轻心。要积极筹集维修加固资金,该加固的应达标加固,该提高标准的应与标准海塘建设标准相吻合,以充分发挥标准海塘整体防浪御潮的能力。要坚决制止随意在海塘上开缺、乱建碶\门现象,确因需要,也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手续,并按设计标准建造。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碶门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四、依法加强管理,全面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标准海塘的管理放在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做到建管并重。要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专(兼)职管理队伍,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要抓紧落实管理经费。建议各县区在水利建设基金中划出一块资金,乡镇地方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同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海塘直接受益者收取一定的养护资金;也可借鉴外地实行物业化管理的做法。要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真正把标准海塘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标准海塘的长久功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在明年下半年的适当时间再次听取市政府对上述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