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黄冈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黄冈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快速防险救灾体制,迅速和妥善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大安全事故是指下列7类事故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一9人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是指下列7类事故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或一次性发生50人以上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急性中毒事故。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五)矿山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以上7类事故等级的划分,国家有行业标准的,从其标准。

二、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本预案作为黄冈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规则,应急处理工作原则包括: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一)成立黄冈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其任务主要是对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必要时协调军分区、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共同完成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二)黄冈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和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经贸委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武警黄冈支队队长、市消防支队队长、市交警支队队长、黄冈供电局局长、市石油公司经理、市港监局局长、电信、联通、移动黄冈分公司经理、各保险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人员和市安委会成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市安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1、决定所发生的事故是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

2、制订和修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组建黄冈市应急处理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督促检查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求有关方面支持;

5、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理经验教训;

6、作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负责新闻发布。

(五)应急处理指挥部人员分工

指挥长: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全市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安委会副主任: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负责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预案,协调事故应急处理成员单位统一抢险,协助指挥长负责抢险抢修指挥。

宣传部副部长: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

经贸委主任:协助指挥长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矿山和工贸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公安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施教工作的现场指挥。协助指挥长参与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

交通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抢险施教工作的现场指挥。

建设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及生产系统供水和消防用水,负责被破坏的供水管线的抢修工作。

教育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中小学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国土资源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地质灾害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气象局局长: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资料。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抢修施教工作的现场指挥。

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医药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抢修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环保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地面、水源等严重污染的清理、排除工作的现场指挥。

卫生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中毒事故抢救工作的现场指挥和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

财政局局长:负责筹集调动应急处理急需资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监察局局长:协助指挥长督促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时到职到岗并认真履行职责。

民政局局长:负责事故善后的救灾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处理。

石油公司经理:协助指挥长负责石油仓库及加油站和运输车辆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总工会副主席: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武警支队队长:负责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参与抢险,负责事故现场警戒。

消防支队队长:负责组织调动消防力量,负责火灾或火险现场灭火和被困人员的救援,负责组织人员稀释易燃易爆易中毒等有害物质。

交警支队队长: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人员施救,负责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车辆畅通无阻。

供电局局长: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及生产系统电力供给,负责被破坏电力线路工程抢险抢修工作。

港监局局长:负责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现场人员施救,负责事故水域水上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船舶通行无阻。

电信、联通、移动公司经理: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及任务

(一)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市卫生局、医疗急救中心、中心血站、事故单位就近医院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送医院治疗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保障。该组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发生事故单位的上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二)事故现场抢险抢修专业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公安、消防及武警部队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火灾事故现场,完成火灾和火险现场灭火任务,消除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物品的二次危害,排除各种险情,抢修设备,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该组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的副秘书长任组长,由涉及事故类型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三)专家组:按涉及到的7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市消防、公安、交警、建设、国土资源、质监、交通、港监、安监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的对策,预测事故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订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该组由市安监局局长任组长,由涉及事故类型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四)现场保卫组:由公安各警种和武警及事故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疏散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的保卫。该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

(五)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市环保、公安、卫生防疫、国土资源、燃化行业协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该组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六)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市交通局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主要是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和伤员;市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援车辆及时进出事故现场,必要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道管制等特别措施。该组由市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市交警支队队长任副组长。

(七)通讯保障组:由市电信、联通、移动公司、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通讯畅通。该组由市经贸委联系通信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各公司经理任副组长。

(八)电力供水保障组:由黄冈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保障施救现场的供电、供水。该组由黄冈供电局局长任组长,市建设局分管供水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

(九)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该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十)气象保障组:由市气象局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资料。该组由市气象局局长任组长。

(十一)家属安置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并安排好家属的生活。该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十二)特种装备保障组:由质监、消防、药品监督、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扶本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如大型铲车、吊车、施工机械、防化装备等。该组由市质监局局长任组长,市消防、药品监督、建设局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十三)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电视、广播、报刊等有关新闻单位参加,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该组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宣传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

(十四)事故遇难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工会、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该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总工会、民政、劳动保障、保险公司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十五)后勤物资保障组:由市财政、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和各类器材、物资。该组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

(十六)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或者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责任界定、事故处理和追究上报等工作。该组由市安监局局长任组长。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1、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的程序:(1)各县 (市、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安监局以及公安部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5分钟之内用电话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2)市直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5分钟之内用电话向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3)事故快速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讲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情况。

2、市内事故报告电话:

市政府办公室8618816,8618800(夜间);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办)8623299,8897766(夜间);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

发生重特大火灾报警电话119;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110、119,122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均应在5分钟之内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办。

3、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的程序:

(1)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和初步判断发生事故的原因,用电话快速报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2)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过程中,要确保通讯工具畅通,每隔4小时报告一次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时每个小时报告一次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应急处理初步终结后,要将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享故的原因用文字报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

(二)应急处理程序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办和市安办应立即通知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16个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1、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在接到指挥部的命令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人员,解救火灾、爆炸、井下现场被困人员和垮塌物、车辆被压人员及水上落水人员,救助受伤人员离开事故现场。

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即由第一次事故引起的又一次事故),防止残留危险品的燃烧、爆炸,防止可燃气体、液体继续泄漏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防止中毒,阴燃、悬吊物垮塌等。

3、对火灾现场根据可燃物、易燃物化学物理性质分别采用不同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稀释易燃、易爆、易中毒气体。

4、清理或打捞遇难者的尸体并火化。

5、建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在可燃气体、液体、有毒气体、液体泄漏挥发场所,必须断绝交通,实行紧急抢修、堵漏。必要时,人为控制泄漏点可燃气体燃烧。

6、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如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三)善后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与要求:

1、处理事项:(1)防止发生二次灾害;(2)保护灾害现场;(3)防止无关者入内。

2、事故调查组的具体要求是: (1)查明事故原因。开展物证、事实材料和证人材料搜集,进行现场摄影,绘制事故图;(2)提出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3)向当地政府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3、死伤者的善后处理:(1)确定死伤者的姓名、负伤程度;(2)与死伤人员的家属联系及其它有关事项;(3)在市、区属及专业医疗单位建立抢救伤员的绿色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治疗;(4)对遇难者进行安葬,对家属进行安抚;

(四)事故报道与资金筹措

(1)市内新闻媒体报道以及对外发表报道必须服从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必须统一报道口径。(2)对外报道需经指挥长同意后由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主任对外发布,重要稿件需由指挥长亲自审签或授权签发;(3)为了确保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的资金需要,财政部门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拨救援资金和善后处理经费。事故应急处理终结后,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偿还,民政给予救灾补助,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由保险公司赔付。

六、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专业组组成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救援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具体分工是: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危爆物品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交警支队负责制定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建筑质量安全、城市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16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并将人员名单、联络方式、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四)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六)黄冈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主要是对市直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对县(市、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指导。县(市、区)的应急救援处理的指挥,由各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总责。

(七)各级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每年演练1至2次。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