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2004年,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产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宽裕小康社会目标各项措施的重要一年。我市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从严治政,求真务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行政执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四个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求真务实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刹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良风气,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一)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纠正越权审批、违法圈占土地、非法出让土地等行为;继续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和征地款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行为。

  (二)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被拆迁户补偿和安置标准,建立房屋拆迁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

  (三)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做好企业重组、改制或破产工作,规范操作,妥善安置职工。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企业及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债务。

  (四)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首问责任制、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和支付预警制度及监控制度,逐步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以各种名目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开展四项专项治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紧密结合落实我市“十项民心工程”,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吃、住、行、看病、上学、打官司等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一)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认真推行教育收费听证、审计、公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校进行各种摊派和“搭车收费”,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继续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机制,加大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和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规范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推行医疗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加强招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履行购销合同以及中标药品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今年要把顺德区纳入市统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畴。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健全药品定价机制,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抑制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

  (三)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业税征收征管,确保税改后农业税据实征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对村级范围内筹资的审核和监督检查,不超标准、超范围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继续清理整顿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领导责任制和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责任查处追究力度。对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上级批示不力、工作不落实造成的事故,对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的事故,对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甚至贪赃枉法、营私舞弊造成的事故,对在经营活动中无视国家法令政令、行业规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的事故,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此外,要加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重点在财政、计划生育、民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力度,实现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治理目标。

  三、全面推进四项制度改革

  (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对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继续调整、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管理,对保留的项目要严格审核和论证,有条件的要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审批。要搞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行使,确保下放审批事项运作顺利。进一步明确市、区、镇三级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事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对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跟踪检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承接和行使审批事项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严格部门预算,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收支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加大财务总监工作力度,强化财政监管,重点加强对省运会场馆、中心组团新城区、大型交通干线和市政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总监和资金跟踪管理,制定下发《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和经费节约。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会计结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的建设,从制度上保证财政权力的正确运用,增加透明度。

  (三)继续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积极探索政府资源市场化和城市可经营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办法,对我市十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多元化、市场化筹措资金,凡是可以让投资者参与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都要向全市、全省、境内外开放,吸收民间、外地和境外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经营项目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对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已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企业投资自主权,全面推行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度。

  (四)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政府管理职能切实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成立市行政投诉中心,在市监察局增设效能监察室、纠风室两个职能室,研究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创新行政管理手段。

  四、继续完善三项招投标制度

  (一)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建设工程和政府信息化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限制和规范协议出让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问题。凡土地出让、转让后,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建筑容积量。

  (三)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购”分离的原则,加大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此外,要积极探索我市建设产权交易市场的有效途径。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国有、集体资产非法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廉洁自律,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要坚决杜绝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庆典活动;坚决纠正滥建楼堂管所、追求豪华办公条件和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坚决制止大吃大喝、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和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和自己的配偶子女。

  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其他执纪执法部门,继续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经济、金融、物资采购的案件,以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公职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基层干部胡作非为、横行霸道和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运用典型案例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大片。

  六、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加强监督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两加强两自觉”,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加强组织监督。各级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同级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抓好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加强行政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对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加快建立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发挥监察、司法、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要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人民政协通报情况的制度。认真贯彻人大的有关决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政府及其各部门组织的有关调查、检查和民主评议活动,使政府的各项重大活动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

  (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规范和推行村务、厂务、政务公开,做到领导机关的重大情况让群众了解,重大决策让群众参与,重大政务活动让群众监督,畅通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重大事项社会公示、重大事项社会听证等制度,形成人民群众监督的“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规范、推进和检查舆论监督工作,自觉在舆论监督下转变作风、完善政策、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