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4年多来,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效地促进了我市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2003年,市人民政府将继续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严格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稳步推进执法责任制工作。经研究,现将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执法责任制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既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越来越需要法律来规范和调整。为此,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在法律观念上,要从侧重治民向治官、治权转变。要以实施执法责任制为重要手段,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意识,完善责任机制,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供服务”上来,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力度,发现违法设定执法主体、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执法权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撤销。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认真执行《武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必须达到100%。各区人民政府还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认真做好相关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三、抓紧完善执法公示制,建立、健全评价执法水平的指标体系。行政执法公示制是《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执法制度,1998年,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建立了执法公示制度,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近年来,随着立法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频繁,行政执法公示制的有关内容迫切需要进行修改。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执法依据,调整公示内容,并于今年4月底以前将调整后的公示内容报市法制办备案。要结合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认真改进公示形式,提高公示效果,完善执法公示制。此项工作今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既体现严格执法的一般要求,也体现执法专业特点以及体制改革进展的指标体系。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层层分解,科学地量化到每一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做到执法责任清晰、执法标准明确。

四、以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为重点,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全市实施执法责任制以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逐步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和文书,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但是,行政执法领域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今年,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此为重点和突破口,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改,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要逐步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以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市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今后,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各自主管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于每年10月底以前报送市法制办。

为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水平,市人民政府还将责成市法制办于2003年7月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评查结果作为衡量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重要依据。

五、进一步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市人民政府将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职权关系,建立日常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出现新的多头执法问题。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要求,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领域和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要改革现行行政执法利益机制,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罚缴分离制度,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执法行为与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高效。

六、加大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今年,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制定《武汉市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究主体和追究标准,规范追究程序。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

门也要结合实际,完善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追错力度。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错案,发现一个追究一个,并将追究情况及时上报。

市人民政府将继续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会同目标管理部门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注重考核实效,强化对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的监督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及其他方面监督的自觉性,切实改进执法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

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