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1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更名为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为协助市长办理法制事务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市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制订、解释、清理、编辑工作。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向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工作;承办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核市政府各部门编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汇编。

  (四)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参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行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规定、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七)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八)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带普遍性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工作制度、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有关政府法制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设4个职能科:综合宣传科、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复议应诉科(对外挂九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

  机关党总支。负责办公室机关的党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