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九江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1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保留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为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建筑施工噪声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能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划入职能

  1、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2、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3、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4、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制定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三)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五)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际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六)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区域环境质量评价。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报九江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八)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九)组织环境科学研究,管理环境科技成果;跟踪国内外最新环境保护科技动态,吸收、消化实用科技成果,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负责环保产品认证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市环保局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为市纪委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