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九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1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保留九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生委),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将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等职能,交给委属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能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协同市财政局、市计委分配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经费;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的药具、物资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与管理。

  (七)编制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能,市计生委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基建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统计科、宣传教育科、科学技术科。

  机关党总支。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为市纪委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