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后,特别是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的地方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例很低;行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干预供地;存在规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现象等。这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正常秩序,不利于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很容易发生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重要性的认识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价值的有力手段,是防止土地批租领域产生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二、依法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禁干预土地资源配置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一条纪律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纳入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国有土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行为必须进入有形市场规范操作,领导干部不得个人违规干预土地批租和土地资产处置”四条纪律,严禁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各种形式指定供地对象、位置、面积、用途、方式和价格。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违纪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无论个人是否得到好处,有无权钱交易,都要追究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治区监察、人事、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制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违规违纪行为给予政纪处分的规定,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全面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自治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土地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保证措施。要建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土地交易活动必须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进行。对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收购储备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都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对原划拨用地改变用途转为经营性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要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要在市、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进行。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各项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土地供应总量实行控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土地市场供求变化,会同计划、财政、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适时将土地投放市场,防止土地供应大幅波动。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用地,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统一供应。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