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整体效益,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市目前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部门、行业分别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了“条块分割”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及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严重制约了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进一步贯彻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黄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的决议》,使职业教育能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市将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含中专、技校)进行重组,现就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面向市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规模、质量、效益为目标,努力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办大、办好、办优的方略,增强学校办学竞争力;坚持办精、办特、办专的思路,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的导向,提高办学的规模效益;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面向市场、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三、重组目标

  以中等专业人才和高级技工培养为主体,积极创建1所高职学院(加挂高级技工学校的牌子);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其它学校实行办学体制的改革。

  四、重组方式

  (一)合并创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加挂高级技工学校牌子)

  将湖北省机械工业学校、黄石市工业技工学校、黄石市商业技工学校、黄石市交通技工学校整合,实行省市共建,积极创建黄石高职学院和黄石高级技工学校,学校以理工科类专业为主,主要专业为: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控制等,办学规模15000人。

  (二)合并组建中等职业学校

  将黄石市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机电技术学校、黄石市财贸学校、黄石市纺织服装学校、黄石市城乡建设学校、黄石市粮食科技学校进行合并,组建1所集电子信息、电子商务、服装工艺、会计管理、旅游服务、物业管理等多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为5000人。

  (三)调整办学方向,组建综合高中

  将黄石四中、黄石市工艺美术学校、黄石市文化艺术学校整合,改组为一所艺术教育特色鲜明的综合高中。

  (四)改革办学体制

  其它未参与重组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多种形式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的改革,三年内过渡到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

  五、重组办法

  (一)人员安置

  1、实施资源重组前,各学校及主管部门以2002年12月31日前在编人员为基数,对学校人员编制情况进行清理,清退编外聘用人员。

  2、市编办会同学校主管部门对重组后学校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进行核定;市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审核教师任职资格。

  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制、学校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校长公开选拔考核聘用。

  4、结合我市职业教育的实际,对在编落聘人员,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离岗学习培训和自谋职业为辅的基本原则,积极而稳妥地做好落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二)资产重组

  重组学校的资产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班会同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核定资产总额后,一次性整体移交给重组的新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重组后部分学校的土地与资产通过市场机制实行置换或公开拍卖变现,其所得资金全部投入到重组后的学校建设;参与重组的学校债权债务由重组后的学校承担。

  (三)教育经费

  1、资源重组完成后,学校原有的财政投入渠道不变。市属中等职业教育各项经费以2002年底市财政核拔数为基数保持各项投入不变,三年内逐步改人头经费拨款为事业经费拨款。

  2、市财政对于职业教育经费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其增长部分的拨款与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挂钩。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办学规模分别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经费进行核拨。

  3、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鼓励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及境外组织和个人对中等职业教育捐资助学。筹资、捐赠和资助的教育经费,必须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建设和发展。政府原则上不再承办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而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承办中等职业教育。

  (四)优惠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2]37号)的要求,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的土地征购及基本建设,免征水电增容、人防工程、城市维护等配套费。

  2、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不再收取预算外调控基金。

  3、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今后用人单位新招聘、录用有关人员,必须从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择优录用。

  4、教育费附加的20%用于职业教育的发展。

  六、管理体制

  中专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指导,技工学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与指导。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成立“黄石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资源重组工作,组长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劳动、计划、经贸、财政、国土、规划、城管、人事、编办、粮食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中等职业学校资源重组的协调工作。

  (二)明确要求。市直各部门和学校要从全市教育大局出发,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资源重组工作。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协调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资源重组工作。参与重组的学校,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资源重组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保证资源重组工作政令畅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处理好维护稳定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办事;严格财务和干部人事制度,不得突击花钱,不得突击提干和随意进人,对违规违纪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其它实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学校由原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改革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大冶市、阳新县可参照本意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职业教育重组方案。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