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业经2003年6月27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辽阳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辽阳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特大火灾、爆炸、交通、矿山、建筑(拆除)、中毒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事故。

  二、建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迅速,高效,实用,内容、措施、责任明确”的原则,建立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运转机制。

  (一)成立辽阳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总指挥可指定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总指挥部成员由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城建局、民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委、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气象局、总工会、辽阳电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驻辽部队、武警辽阳支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下设宣传报道组、专家顾问组、事故调查组、通讯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专家顾问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化工、消防、建筑、质检、电力等方面专家开展工作;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监察、公安、总工会、环保、卫生、质检等部门配合;通讯保障组由民防局负责,电信等部门配合。

  (二)总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统一部署实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后应及时归还或补偿);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撤离、疏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组织事故情况、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的新闻报道及对外发布公告工作;定期组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充实、完善。

  (三)总指挥部各组成单位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各类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施救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区域警戒和交通管制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身份的确定工作;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监护及逃逸人员追捕工作;负责警力的组织与调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确定、确认工作;负责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调集与组织工作;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市消防局: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施救及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工作;负责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紧急运输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建委:负责建筑物倒塌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市城建局: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提供城市事故场所地下自来水、煤气管网等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工作以及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负责对特大中毒事故提出毒理分析及治疗方案;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负责污染物的后期处置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市民政局:参与特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指导工作。

  市民防局:根据需要组织人防专业队伍抢险、施救及指挥部现场通讯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辽阳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施救、抢险、事故处理和“预案”演练的资金筹集与落实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做好职工伤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参与重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部门及人员工作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公职人员处理决定的跟踪落实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市政府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及时报告。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市政府办公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做好现场保护。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到位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施救和调查处理等事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同时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其逃逸。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四、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二)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驻辽部队和武警辽阳支队是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四)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子预案及重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制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预案内容包括: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包括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处置险情、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五)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