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三)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审批权限规定,负责土地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

  (四)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计划生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税收征管、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根据规定权限负责开发区各类涉外事务及进出口行政事务。

  (九)协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12个职能部门。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负责宣传、统战、人民武装、精神文明建设、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协调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其机关与监察审计局合署办公)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订和贯彻落实;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离职审计工作,组织企事业单位例行审计。

  (三)管委办公室

  负责管委机关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政务督查、政策研究、信息收集、会务组织、外事接待、办公自动化、信访工作;联系省、市派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单位。

  (四)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六)财政局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和财政监督工作,研究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算管理、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基地建设的投融资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税优惠政策;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七)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是市城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工作,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负责投资项目布局、选址及建筑工程等规划审批工作,根据授权核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土地报批、征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管理工作;核发土地使用证并实施地籍、地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八)建设环保局

  负责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项目建设工程审批及发证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与建筑安装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负责防汛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

  (九)社会事业局

  负责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体育、卫生、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市场的管理;负责民政和社区管理工作。

  (十)招商局

  负责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及信息搜集;负责各专业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及项目的综合协调;负责进区项目的评审与批准。

  (十一)科技局

  研究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申报、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确定科技投资方向和重点;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行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规划、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公安交通方面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并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0名,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经费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供给。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四、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创建、车辆及食堂管理工作。领导职数2名。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