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杭嘉湖地区防洪规划》,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快老虎潭水库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库建设开发需要,将宣杭铁路埭溪镇境内新路头以上、沿乔溪村至德清县南路乡湖家埭村,横向至两侧山体55 .0米(国家85高程)以下及枢纽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区作为老虎潭水库规划建设区域;104国道以上至宣杭铁路区间,主要为月映桥、莫家栅两个行政村范围作为规划开发区域。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该水库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即日起对上述规划区域进行控制。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控制区域内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

  二、不得擅自改变控制区域内土地的使用性质、扩大种植面积、种植多年生作物和从事开垦、开发等活动。

  三、禁止在控制区域内擅自砍伐林木、爆破、采石(砂)、取土等活动;严禁损坏、移动勘察标志、界桩等各类设施。

  四、控制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因违反本通告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关责任人自负;对干扰、影响水库工程勘测、建设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