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3年全市消防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体,加快社会化消防安全机制建设,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继续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着重抓好政府、行业、单位、社区、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五个明晰五个推动”,即明晰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决策、组织协调、规划建设责任,推动消防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实施;明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推动系统行业指导消防工作开展、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措施的落实;明晰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推动内部消防安全机制的建立;明晰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社区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明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开展。

  二、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抓紧制定当地“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计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及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资中、威远、隆昌三县年内务必完成;结合《内江市城市消防规划》和省政府《关于下达2001-2003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填平补缺工作;在消防装备建设上,要加强市特勤消防站装备建设,全面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

  三、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执法和服务水平

  要按照“适应市场、服务社会、保障安全、加强管理、国际接轨”的原则,积极改进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1、各地要坚持“确保重点”的原则,依法治火。切实把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党政机关、要害部位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场所的消防监督,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监督检查的密度和整改力度。

  2、要加大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履行责任,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严管严查严治,及时、有效查处重大、疑难消防案件,严肃查处违章、消防责任和火灾事故,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依法督促整改,提高消防行政执法的实效性和科学性。同时继续深化全市公共场所消防疏散专项治理工作。

  3、要建立火灾隐患评定标准体系,实行市县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制度,提高对火灾隐患彻底整治力度,对2002年全省挂牌尚未整改销案的市五交化大楼、隆昌金谷宾馆等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督促落实措施,明确时限,限期整改销案。

  4、要积极指导和推动代理、服务性质的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中介组织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手段,为单位和业主提供消防产品质量检测、建筑消防自动设施、电气防火、化工防火、消防设施维修、消防法律和信息咨询、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各项消防工作,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四、改进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市“三优一学”内容,拓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范围,加大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特殊工种人员、公众聚集场所人员、消防重点单位法人代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教育培训工作。集中搞好《消防法》实施五周年和“119消防日”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开放具备条件的消防站,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市政府目标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对消防工作进行严格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极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