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许昌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许发〔2001〕20号),设置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原检察机关承担的查处涉税案件的职能调整给公安机关。

  (二)新增“610”反邪教任务。

  (三)新增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香烟走私、贩私和市政府部署的其他打假任务。

  (四)新增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

  (五)新增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分析治安形势,指导、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提出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

  (二)负责全市公安民警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三)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四)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并组织实施侦查工作,依法处置危害国家安全、影响政治稳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重大案件和治安事件。

  (五)指导全市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等项工作。

  (六)指导全市并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监督、实施管理全市消防工作。

  (九)指导全市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十)指导全市并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办理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二)指导并负责全市收容教育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等项工作。

  (十四)研究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五)负责对县(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指导与管理;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

  (十六)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七)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八)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警卫对象的警卫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许昌市公安局机关设政治部和10个职能处(室、中心)。

  (一)政治部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纪律作风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以及警衔日常管理,民警教育、训练;负责公安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按照现役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消防部队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等。政治部为副处级规格,内设人事科、组教科、宣传科、离退休干部科。

  (二)法制处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审核、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审核、审批、把关各类需要办理的案件;承办复议、应诉案件;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法制处主任可以高配。

  (三)办公室(挂警令部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公安工作,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和重大警务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负责各项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公安调研、统计、机要通信、文件、文电、文印、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目标管理工作。

  (四)指挥中心

  协助领导研究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对策,制定工作预案;协助局领导调度警力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暴力犯罪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事件、抢险救灾、设卡堵截、协查通缉、“110”报警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传递、通信联络任务。

  (五)警务督察处

  负责对本级公安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后勤装备处

  拟定全市公安装备财务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被装的计划发放,组织分配装备物资;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负责市局财力、国有资产管理和警务保障工作。

  (七)控告申诉处

  负责全市公安控申工作;处理、查办控申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八)国家安全处

  负责实施《国家安全法》;负责对海外、境外特务、间谍案件的侦查、控制和敌特线索查证;直接参与境外敌特机关对我市渗透破坏活动的侦查、控制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及本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警卫处

  指导全市警卫工作;组织实施警卫对象、重要外宾来许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做好在许举办的全国性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信息通信处

  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通信网络建设,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畅通,负责公安有线、无线、信息通信执勤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许昌市公安局机关行政编制100名。其中:局长1名,常务副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0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直属单位

  (一)刑事侦查支队

  研究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提出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侦查建设,指挥并直接参与处置暴力恐怖案件和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跨市、县(区)联合侦查重大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全市的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刑事侦查支队为副处级规格。行政编制2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2正1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内设4个科(队、室)。

  (二)治安管理支队

  掌握和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动向,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管理;研究制定治安规章,组织指导派出所业务建设,直接参与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置指导和直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和建设。

  治安管理支队为副处级规格。行政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2个队。

  (三)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掌握社会政治动态,研究拟定对策;负责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现行案件、事件的侦破和处置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打击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收集情报资料,加强秘密力量建设;打击邪教势力和对民族宗教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为副处级规格。行政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2个科室。

  (四)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挂公路巡警支队牌子)

  指导和参与全市城乡道路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车辆安全检测、驾驶员管理和证牌发放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负责全市交警系统器材装备计划。

  公路巡逻任务暂由交通警察支队承担。

  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为副处级规格。行政编制79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2正3副),科级领导职数28名,内设16个科(队、室、中心)。

  (五)监所管理支队

  领导全市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看守、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强制戒毒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监所管理支队行政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六)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研究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公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参与查处涉税、金融犯罪等经济案件工作。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行政编制1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七)行动技术侦查支队

  收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重大案件线索的技术侦察工作;负责对全市重大案件的侦破和行动技术支援工作。

  行动技术侦查支队行政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八)禁毒侦查支队

  负责研究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组织、指导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并履行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禁毒侦查支队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九)巡逻警察支队

  依据《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综合执法,负责市区主要干道的巡逻和市区“110”报警的先期处置工作;参与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和暴力性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巡逻警察支队为副处级规格。行政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2正1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内设4个科(队、室)。

  (十)防暴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暴乱、骚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哄抢国家物资、群众性械斗、劫持人质重特大暴力性刑事案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活动、重大庆典活动等意外事件的先期处置,担负其他防暴机动任务。

  防暴警察支队行政编制1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十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指导并组织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负责侦破互联网络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二支队(打假支队)

  负责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香烟走私、贩私和市政府部署的其他打假任务。

  经济犯罪侦查二支队人员编制控制数50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2正3副)。

  (十三)消防支队(现役)

  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县(市、区)消防业务和队伍建设;承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看守所

  负责在押人员的监管工作。

  看守所行政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十五)治安拘留所

  负责治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治安拘留所行政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十六)强制戒毒所

  依法开展对吸毒人员进行脱毒治疗和法律道德教育工作。

  强制戒毒所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十七)收容教育所

  负责对嫖娼、卖淫、制黄、贩黄人员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所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六、隶属事业单位

  (一)许昌市公安警察培训学校(许昌市公安干部学校更名为许昌市公安警察培训学校)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新警岗前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相当于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10名。校长可以高配,科级领导职数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成立许昌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市公安局的后勤服务工作;后勤服务中心为事业性质,相当于正科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驾驶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七、派出机构

  (一)魏都区公安分局

  魏都区公安分局是许昌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负责魏都区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魏都区公安分局为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314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纪检委书记1名。魏都区公安分局正职可以高配。科级领导职数44名。内设政办室、行政办公室、法制室、刑侦大队、经侦大队、国保大队、治安管理大队、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督察队、禁毒大队、巡警大队(现治安巡逻大队),城区设南关派出所、西关派出所、东大派出所、北大派出所、西大派出所、五一路派出所、半截河派出所、丁庄派出所、高营派出所、七里店派出所、火车站派出所。11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规格。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隶属事业单位成立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后勤服务中心,承担魏都分局的后勤服务工作;后勤服务中心为事业性质,相当于副科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驾驶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是许昌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为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

  (三)东城开发区公安分局

  东城开发区公安分局是许昌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负责东城开发区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东城开发区公安分局为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